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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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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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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1

  1、负责对指定打扫区域如办公室、公共走道、洗手间等的打扫清洁工作;

  2、负责垃圾的清除、清扫、统一处理工作;负责公司各楼层的男女厕所的卫生打扫,注意合理,节约地使用清洁剂,经常保持坑池,墙面及水池周围的清洁,做到无蝇、无蛆、无异味;

  3、经常疏通,保持明暗下水道的畅通,确保地面无积水,保持地面洁净;

  4、对各种清洁用具要摆放整齐,注意保管、维护,以延长其使用期;

  5、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做到随手关灯、拧好水龙头;

  6、保证每周至少清运垃圾两次;

  7、完成上级将会的其他工作任务。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三、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乐捐10元划入水果基金: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请假制度

  1、假别: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六、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七、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八、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九、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十、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一、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二、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3

  一、订货整理

  第一条当接受的订货已确定,必须将客户的订单及公司内的生产委托做成四份,一份当做副本备用,其他三份各自交给工务科、常务董事、经管(财务)部。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单价、所需日程、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包装及运送方法等等。

  第二条营业部已确定所有的订货时,应将接受订货的要项记入订货单里,记录项目包括生产委托、进行、检查、交货及其他经过等等。

  第三条营业部将生产委托单交给工厂部门时,应要求工厂也做好生产工程的工作准备表,并提交一份给营业部。

  第四条采购科应随时调查原料及材料的进厂情况,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第五条采购科应针对生产委托单及库存表进行检查,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二、通知书信

  第一条对于交易上的通知,应在一日内迅速发文回复。

  第二条交易上的回复书信等,原则上应以印刷或誊写为主,内记各项要项,寄送给交易客户。

  第三条已决定接受订货的交易资料,应依照客户分类记入编号,整理为已交货及未交货之类。

  三、交货、检查、配送

  第一条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应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应于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的客户知道。

  第二条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适当日,通知交货对象。如交货有迟延之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

  第三条在进行产品的检查时,应将结果做成测试成绩表等等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产品的发送是依倨出货传票来进行的,另外,每次发送货品时,应将其要项记入发送登记簿中。

  四、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

  第一条在缴交预先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账中。

  第二条如已经从客户处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账中。

  第三条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账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账款),送交营业经理。

  第四条营业经理可命令各负责人员在应付款项明细表的收款栏中记入预付金,经过调查后,再决定营业部的收款预定额,然后呈报常务董事签核。

  第五条常务董事应先查阅营业部所呈的收款预定表,如有必要征求经管经理的意见,则由营业经理做说明后,裁定收款的预定计划。

  第六条收款业务原则是是由营业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委托经营(财会)部门的人员去进行。

  第七条有关款项的催收是由销售科负责督促,销售科必须把相关资料记入收款预定表中。

  五、客户管理

  第一条对于客户管理,则应依其分类,决定例行月份的拜访及预定次数。另外,在开拓新客户方面,应设定每月的开拓预定数,进行有计划的业务拓展活动。

  第二条在接获定单时,要特别留意这些方面的首要、次要等工作,尽快设法交涉联系,使业务能迅速进行。

  第三条对于旧客户及新客户的订货及估价,须迅速、秘密地探听清楚,尽早做好交涉工作。

  第四条对于同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出货实绩须经常探究、调查,借此总结自己在接受订货方面难易。另外,也可依此发觉自己在预估上的疏漏原因,借此修正生产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营业部门应就各方面的下列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各项销售活动的资料完备,并将资料交给相关人员阅览。如:

  (1)经济杂志及其调查。

  (2)经济日报的剪贴整理。

  (3)工程新闻的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旧客户及预定客户方面的资料,则应建立客户资料卡,记录下列所规定事项,并随时注意修正其内容:

  (1)资产、负债及损益。

  (2)产品的种类项目、人员、设备、能力。

  (3)销售情况、需求者的情况。

  (4)付款实绩、信用状况。

  (5)过去的客户与交易情况。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7)公司内部下单手续的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行业的景气状况。

  (10)组织薪资、人员。

  第七条经常与旧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探寻订货情况及其公司的需求,并设法延揽交易。关于以上各项,可于必要时召开研究会或联谊会,以促进其成。

  第八条旧客户的经营者或主要负责干部有庆吊之时,应以适当的赠礼表达敬意。

  第九条在与对方进行交易磋商时,如需一起用餐,提供茶点、香烟时,应适时提供,尤其是外出餐厅的用餐预算,应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条交易成立时,如需提供谢礼或礼金给斡旋者或相关人员时,应事先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一条在拓展重要工种交易时,应与相关人员相互协议对策,制定方针计划,同时需邀请与此有关的对象,设法开拓以前尚未成交的新交易。

  第十二条在拓展交易时可经由旧客户之手来进行。即委托旧客户从中斡旋及根据过去彼此之间的交易,设法开拓目前尚未成立的新交易。

  第十三条在进行估价时,应尽快调查情况与事前交涉,有恒心且周密地研究出估价方法,以利进行双向磋商。

  六、广告、宣传

  第一条在做广告时可利用下列各种方法:

  (1)营业介绍;

  (2)目录;

  (3)报纸与杂志的报告;

  (4)产品照片;

  (5)广告卡;

  (6)问候卡(包括贺年卡);

  (7)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要闻。

  第二条在实施前项所列广告时,应于各年度终了前,制定明年的计划来执行。但营业介绍、目录及产品照片则随时视情况必要时制作。

  第三条营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机构、设备、能力、技术、信用、生产额、营业产品的种类等等。

  第四条较详细的目录寄发给大公司、批发商、代理店、较简单的目录则寄发给交易较多的客户或潜在的客户。如果有交易意愿者希望能够得到目录时,除了目录之外,应另附公司的计划介绍寄送给对方。

  第五条如利用新闻、杂志媒体者,可将广告刊登于各大报或相关业界的杂志。

  第六条广告信函或问候卡要事先以标准文体印刷好,随时或有计划性地送寄给潜在客户或以往的客户。

  第七条对于有必要对外广泛宣传的特殊产品或工程,应与经济新闻、业界杂志等的记者联络,将之刊登于世。至于其谢礼则另做考虑。

  七、书信的制作及资料整理

  第一条营业书信资料通常包括下列六项:

  (1)书信、电报(发文、订单)。

  (2)估价单、订购单、请购单、规格明细单。

  (3)交货单。

  (4)请款单。

  (5)收据。

  (6)备忘记录。

  第二条交易上的发文资料,原则上都须复印并制成副本保存。另外,发文资料上盖契印或负责人的印章。

  第三条所有的书信资料,都应编列收受号码,并记入受信簿中,盖上收受日期印章。

  第四条处理中的文件,应依照下列方式加以分类、归档:

  (1)估价文件资料——将交易客户与自己公司方面的估价资料,依照发生的顺序,归类或存档。

  (2)订购资料——依照顺序将契约书、请购单归档。

  (3)有档资料。

  第五条参考方面的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方式加以整理:

  (1)市场资料。

  (2)成本计算。

  (3)同业的目录。

  (4)交易资料。

  八、报告及会议

  第一条营业部必须将每日的活动及业务处理状况记入日报表,经由科长、经理向总经理提出。

  第二条销售科应根据每月及上个月订单量、转拨余额、本月接受订货的总额、本月的交货额、生产额、未收款项余额、各项接受订货的产品内容等等制作成月报表,并经由经理审核后转呈报告给总经理。

  第三条每月或每月月初,营业部与工厂方面,应召集经理、厂长、科长及其他负责人员举行生产、销售联络会议。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4

  一、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综合上述,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有三个:

  ①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②内容合法;

  ③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二、企业规章制度若欠缺合法要件的法律后果

  1、承担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该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使员工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同时也能够使得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三、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1)规范性。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规范性,呈现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对项目管理来说,长久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与项目生命周期对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项目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团队人员素质、项目环境、项目经理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客观事物、自然规律本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是特定管理活动所决定的规范性。

  (2)层次性。管理是有层次性的,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层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为责权利制度、岗位职能制度和作业基础制度三个层次。各层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两个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学理念与管理艺术的要素,后一个属于操作和执行层面,强调执行,具有更多的科学和硬技术要素的内容。

  (3)适应性。实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实现项目目标,是使项目团队和项目各个利益相关方尽量满意。不是为了制度而制订制度。制订制度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既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理论,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要适应我国先进的文化。项目管理制度应该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便于检查和考核。

  (4)有效性。制定出的制度要对管理有效。要注意团队人员的认同感。在制订制度的时候,是上级定了下级无条件执行,还是在制订的时候大家一起参与讨论的区别很大。制度的制订是为了项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简单地制约员工。管理制度必须在社会规范、国际标准、人性化尊重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5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如有打架、骂人者每人罚款50元、

  二、在工作中,损坏东西,责任由自己承担。

  三、工作期间,员工必须穿工作服,违者每车次罚款2元。

  四、有将本公司业务外输,即偷业务者,给予300元罚款。

  五、员工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地汇报结帐及开支情况,如有漏报、瞒报给予100元处罚。

  六、工作时,不准拿客户一针一线,违者罚200元。

  七、工作期间,客户奖赏的任何物品,必须带回公司处理,不得借用任何理由,归个人所有,违者罚款200元。

  八、公司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迟到一次,罚款5元,旷工罚款40元。

  九、新员工开学徒工资(全工资50%—70%)至学会。

  十、公司员工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违者罚款500元。

  十一、公司员工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搞好环境卫生。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6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7

  随着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总经理办公室文件往来及人员出入日益增多,为了促进各方面工作有序的开展,加强总经理办公室的管理、保障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最高行政部门,公司内部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和维护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性。

  二、除特殊情况外,凡各部门报送总经理审阅批示的文件须有总经理秘书视不同情况转交办理。

  三、凡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须字迹清楚、条理明晰、重点突出。

  四、凡与总经理办公室的重要文件往来都须有收发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审查落实情况。

  五、公司外部人员除特殊情况外,须有总经理文秘问清来人工作单位、姓名及来意并通报总经理获允许后方能进入总经理办公室,否则,不得随意出入。

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篇8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民主程序是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三、“民主程序”不是指一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开会表决同意,而是一定要平等协商。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以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平等协商方式尊重劳动者意见的程序就是“民主程序”。

  四、用人单位有权利拒绝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的方案与意见。 用人单位拒绝方案获意见但有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过程,一样是“民主程序”。

  五、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该规章制度对其不成效。

  六、规章制度中规定其 “最终解释权”属于用人单位的无效。规章制度中具体条款的内涵与外延是由法律(广义)决定的,而非用人单位。

  七、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无效。

  八、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合情合理也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条件之一。

  九、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合同优先规章制度适用。 十、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所谓知名企业的“模板”。企业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大,套用行为是在制造潜在的劳动纠纷。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2016-09-19 21:58 | #2楼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民主程序是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三、“民主程序”不是指一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开会表决同意,而是一定要平等协商。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以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平等协商方式尊重劳动者意见的程序就是“民主程序”。

  四、用人单位有权利拒绝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的方案与意见。 用人单位拒绝方案意见但有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过程,一样是“民主程序”。

  五、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该规章制度对其无效。

  六、规章制度中规定其 “最终解释权”属于用人单位的无效。

  七、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无效。

  八、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合情合理也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条件之一。

  九、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同优先规章制度适用。

  十、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所谓知名企业的“模板”。企业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大,套用行为是在制造潜在的劳动纠纷。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2016-09-19 9:57 | #3楼

  一、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

  五p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依法进行公示的,对劳动者行使日常管理权,维护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法律文件。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1、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日常管理权的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进行处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规章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合法(以至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将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对员工进行合法有效的管理,公司运行将会陷于困境。

  2、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在实施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防止一些误区。

  1、大而全,很多企业喜欢模仿别人,甚至把一些同行业比自己优秀的企业的规章制度照抄照搬过来,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问题的关键是他们“生吞活剥”,毫不消化地“全盘接收”,而不能有效结合。

  比如,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家食品企业,把一线品牌的规章制度、管理报表不加修改地全部照搬过来,结果造成制度没法实施。为何?制度有人制定,但缺乏相关部门及人员监督执行,也就是缺乏执行的管理平台,给营销人员下发了

  很多管理表格,但也因为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跟进,造成表格无人查看及考核,以致造假风盛行。三个月后,这套管理表格工具全部作废,可谓劳神伤财,白白浪费了很多资源和费用。

  2、“闭门造车”,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有时跟制定者关起门来定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往往几个人一合计,制度就出来了,结果由于缺乏“群众基础”,造成下边“伪执行”,甚至根本就不执行。

  因此,要想让制度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设计制度时,就一定要邀请员工代表参与制定,因为他们参与了,才更便于他们理解执行,同时,自己参与制定的制度,更应该带头遵照执行。笔者曾经看到过一篇文章《美国的穷人为何不闹-事》,原因是什么呢?制度、法律甚至连总统都是自己选出来的,还有什么理由去闹-事呢? (以上“企业HR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引用自崔自三《制度化如何成为中小企业成长的天花板》一文)

  3、企业以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法律风险巨大。

  2015 年1 月15 日,国务院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故予以废止。

  故企业依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规章制度中所列举的 “除名”“罚款” “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方式不仅已经没有了法律依据,而且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企业再使用上述称谓处罚方式,一旦涉及诉讼,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详见拙作《2015企业员工奖惩操作规范》)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规章制度制定的内容及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关系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差异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规章制度,两者内容相矛盾时应该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不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因违法的规章制度而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应当保留确切证据来证明。(详见拙作《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操作指南》2015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流程

  (一)一般流程

  1、民主程序制定;所谓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指定是何种程序,但排除用人单位完全单方指定的规章制度。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让员工参与到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来,吸收员工的合理意见或者建议,就是所谓的“民主程序指定”。

  在劳动争议案件实践中,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在一定程度上讲要比民主程序制定重要。

  2、内容合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所制定的部门规章等相违背、 但这里所指的法律法规的范围以及等级,《劳动合同法》并未确定.本律师认为包括广义上的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法规。

  3、公示告知;

  (二)简易流程:

  员工手写以下内容“××规章制度的内容我完全同意并且自愿遵守。×(署名) ×年×月×日。(可集中写在制度后)”

  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公示与否,关系到该规章制度是否生效以及对员工是否有约束力,是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常用公示方法如下: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

  5、传阅签字发;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

  7、意见征询书面答复法;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举证困难);

  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举证困难)。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2016-09-19 20:25 | #4楼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

  一、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都不能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

  2、国家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费征管等方面都有一些强制性法律规范,企业必须遵守。

  3、企业规章制度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反映国家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律规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规章制度在程序上的规定也不能违反法律。

  5、法律规定是广义上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统一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恶“内部立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应当统一规范,以便于执行。统一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形式规范

  2、条款规范

  3、文字规范

  4、内容规范

  三、协调一致

  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衔接有序。

  四、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规章制度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反映企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充分体现改革的精神,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要体现先进的管理理念,有利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要科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合理明确分工;三是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管理层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管理效率。

  五、便于实际操作

  企业规章制度要有操作性,便于理解和执行。一是力求切实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反映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在规律,不能与企业的现实脱节,以使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在内容上,要重视责任的落实,明确管理、执行以及督促检查的主体,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不能千篇一律,过于笼统原则;三是要定期清理汇编,及时修改补充,使规章制度的全部规范都处在有效的执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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