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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名师指点——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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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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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xue86.com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均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单位名称开立)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用于日常结算,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原则

  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守法合规原则

  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税漏税、套取现金、逃避债务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例题8·多选题】《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发生的行为包括(  )。

  A.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B.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C.套取银行信用 D.跨行支付

  【答案】ABC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的程序

  提交开户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开户银行审查→向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或核准→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资料退回报送银行→开户银行颁发开户许可证。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以上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2)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核发开户登记证,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

预留印章

单位

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

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下列账户资料变更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变更事项

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期限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5个工作日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

5个工作日、书面

  【例题9·多选题】下列有关存款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后,存款人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  )。

  A.账户名称 B.财务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 D.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答案】ACD

  【例题10·判断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和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

  【答案】√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撤销注意的几点

  (1)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3)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例题11·单选题】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A.15 B.20 C.30 D.40

  【答案】C

  三、基本存款账户(以下各种账户主要注意其使用范围)

  (一)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二)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三)开户时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如有税务登记证也出具。

  (四)开立程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枚图章。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例题1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的业务有(  )。

  A.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B.借款转存

  C.现金支取 D.借款归还

  【答案】BD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四)开立程序

  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规定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银行应按照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监督,不得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

  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账户,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账户。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6.对于合法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均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是,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三)开户要求——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大概了解)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和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

  3.注册验资。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三)开户要求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其中第2、第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例题13·判断题】企业申请开立注册验资资金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

  【答案】√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及其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三)开户要求——出具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四)程序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例题14·多选题】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的银行账户种类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BCD

  (三)开立要求

  (四)程序

  九、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2.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

  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反规定支取现金,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和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十、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大多罚款为5%但不低于1 000元,罚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

  (二)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大多为绝对数罚款:2 000~5 000元或5 000~1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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