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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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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通知》

  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两种资质类别。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为灭火器维修资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条件

  1.取得临时一级资质满2年或者取得临时二级和正式二级资质时间合计满3年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且具备正式一级资质条件,可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

  2.具备正式二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二级资质。

  3.具备正式三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三级资质。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应受聘于一个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受聘于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暂不能进行注册。

  (三)申请方式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应先行在网上提交预审,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现场办理。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消防工程师委托他人至现场办理的,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初次申请与受聘于该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同步实施。

  网上申请系统登录地址:www.119.gov.cn/shhxf。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现场受理地点:上海市消防局接待窗口(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变更、补发、续期,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册证、执业印章申请补办、更换等具体事项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指南》。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要求

  本市不再受理和审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现有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期限届满后一律予以注销。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需要转换正式资质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未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