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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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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自2018年10月29日起正式启用新系统,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将关闭。新系统启用后,注册业务的申报核准流程将改为:建造师本人通过新系统个人版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系统提交数据,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受理与审查后,集中上报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流程: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上报企业)->企业审核(同意并上报)->市住建委审核->省住建厅审批->注册信息发布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如下:(常见问题解答)

  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一、项目性质

  其他权力。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三、申报条件

  1.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扫描件(网上上传);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2.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注册证书原件;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个人或聘用企业将注册证书报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条件及流程

 

  《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条件及流程》由本网站小编整理而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祝您前程似锦!

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条件及流程

  初始注册办理条件

  (1)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执业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注册,对应专业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始注册办理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后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示;(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审批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布;(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6、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布。(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

  变更注册办理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执业企业变更的;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聘用企业经营中止、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回资质证书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聘用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新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

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拿到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朋友们想知道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吧,更多合肥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

  二级建造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

  四、办理依据: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便函[2013]145号自2013年12月16日起,启用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自新系统启用之日起,委托各市、省直管县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具体审查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系统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系统只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公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延续注册尚未开展,具体办法等延续工作开展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二级临时建造师与二级注册建造师适用于同一审批程序。

  6、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一级临时建造师相关注册工作办理流程不变,继续使用原系统办理。

  五、申报材料(各县,巢湖市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一)、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携带: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二)、变更注册

  1、本市聘用企业变更

  调出企业应先操作并办理完成相应建造师调出程序。调入企业完成相关调入程序打印申请表。

  办理本市聘用企业变更应携带: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原单位的不影响资质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本市二级建造师调往外市变更(调出)

  二级建造师调出申请表2份、解聘证明、不影响资质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3、外市二级建造师调往本市变更(调入)

  二级建造师调入申请表2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4、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

  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5、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

  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函复印件。(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三)、增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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