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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1 文号:辽住建注[2017]10号 发文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辽住建注〔2017〕10号
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 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的注册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取消原有注册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的报送,并启用新版的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注册系统)。现将我省使用新注册系统后注册申报及审批工作的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程序
1、在辽宁省域内,满足申报要求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可通过登录新注册系统个人版认真填写注册申请表信息(含一寸免冠照片),并确认注册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后,将网上数据上报至企业版。
2、聘用单位凭企业身份验证锁登录新注册系统企业版,查看并核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打印出注册申请表。注册师本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在注册申请表上手写签字,聘用单位加盖公章后将注册申请表及注册所需的其它材料一并扫描上传,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将网上数据上报至市级管理版。
申请人或聘用单位携带注册申请表原件及新注册系统企业版上传的其它申报材料原件,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市建造师管理部门审核。
3、各市建造师管理部门登录新注册系统市级版,对申请人或聘用单位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原件及网上数据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或聘用单位提供的注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后,将网上数据上报至省管理部门。
二、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满足符合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所需上传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一寸免冠照片;
(3)学历证书;
(4)资格证书;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上传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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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经变更了,浙江的朋友们想知道新的注册申报系统在哪里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看一下吧,更多浙江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变更公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注册二级建造师许可事项已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原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关闭。为做好新老系统二级建造师政务事项办理的衔接工作,对涉及已在原系统申报办理而尚未完成的业务,经研究,按以下意见进行后期办理,现通知如下。
一、七类已在老系统申报办理,但尚未办理完成的业务继续由我中心负责办理完成。
1、增项注册已公告,未打印贴条和刻章的;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3、聘用企业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4、跨原企业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5、遗失补办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6、注销申请已办结未打印保留专业的;
7、个人信息变更已办结未打印的。
二、请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涉及以上七类尚未完成二级建造师办理业务的属地企业和相关人员于2016年2月6日前持相关材料来我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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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青海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所需材料有哪些吗?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所需的材料各是什么呢?青海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可以看一下,更多青海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二级建造师频道。
青海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所需材料汇总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初始注册 |
延续注册 |
变更注册 |
增项注册 |
注销注册 |
重新注册 参照初始注册 |
1 |
申请表(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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