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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在内蒙古共有三所校区,分别在金山、锡林和新华,学院有多个办学层次,主要以本科为主。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应改革省份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普高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普高招生章程,更多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普高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教务、学生、校友、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录取《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理科已进行高考改革有选考科目的省份,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选考科目中任意一科分数最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

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相关领导、招生、教务、学生、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选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达到90分(按150分计算)。另外,本科二批C各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选择专业范围及人数由当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民族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分流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2016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6招生章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教务、学生、校友、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达到90分(按150分计算),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选择专业范围及人数由当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民族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分流方案确定)。

第十四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系统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3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民族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两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845.12亩,总建筑面积31.9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28.10万元,学校图书馆各类图书文献86万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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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请广大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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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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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医科大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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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5383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360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751.99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07.2万册(种)。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护理学院(卫生技术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医学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159个。其中,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68个、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91个。

  学校自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2003年获准成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09年获准成为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2016年中药学、口腔医学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估。从2005年起,先后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蒙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细胞生物学、中药学等7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2009年,学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4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本科专业。其中,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一级学科。本科专业中,蒙医学、中药学和蒙药学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蒙医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蒙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药物制剂技术等13个专业为自治...

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招收理科类考生;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招收文科类、理科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