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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本文“2017年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跟着出国留学网卫生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 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内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设置:内科学考试专业设置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肾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分泌学、血液病学、结核病学、传染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职业病学共12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二、内科主治医师资格取得方式

  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条件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内科学专业:

  1、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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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备考时不要忘了多多关注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于2014年3月18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并公布施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报名资格规定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经广泛征求卫生计生、教育、中医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意见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共9条,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定,增加了操作性,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将2006版中散在各条目中的学历审核内容进行了归并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按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以及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国外学历等内容分别列款表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对于和以前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条款设定了政策执行的时间缓冲,确保既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公布将对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提高医师队伍素质起到重要作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