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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规定

 

  关于二建执业资格如果需要变更注册,那么应该怎么样去操作?二级建造师注册周期又是多久?详情请查看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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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变更公告

 

  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经变更了,浙江的朋友们想知道新的注册申报系统在哪里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看一下吧,更多浙江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变更公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注册二级建造师许可事项已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原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关闭。为做好新老系统二级建造师政务事项办理的衔接工作,对涉及已在原系统申报办理而尚未完成的业务,经研究,按以下意见进行后期办理,现通知如下。

  一、七类已在老系统申报办理,但尚未办理完成的业务继续由我中心负责办理完成。

  1、增项注册已公告,未打印贴条和刻章的;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3、聘用企业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4、跨原企业变更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5、遗失补办申请已办结未打印的;

  6、注销申请已办结未打印保留专业的;

  7、个人信息变更已办结未打印的。

  二、请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涉及以上七类尚未完成二级建造师办理业务的属地企业和相关人员于2016年2月6日前持相关材料来我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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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拿到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朋友们想知道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吧,更多合肥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

  二级建造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

  四、办理依据: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便函[2013]145号自2013年12月16日起,启用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自新系统启用之日起,委托各市、省直管县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具体审查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系统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系统只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公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延续注册尚未开展,具体办法等延续工作开展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二级临时建造师与二级注册建造师适用于同一审批程序。

  6、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一级临时建造师相关注册工作办理流程不变,继续使用原系统办理。

  五、申报材料(各县,巢湖市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一)、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携带: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二)、变更注册

  1、本市聘用企业变更

  调出企业应先操作并办理完成相应建造师调出程序。调入企业完成相关调入程序打印申请表。

  办理本市聘用企业变更应携带: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原单位的不影响资质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本市二级建造师调往外市变更(调出)

  二级建造师调出申请表2份、解聘证明、不影响资质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3、外市二级建造师调往本市变更(调入)

  二级建造师调入申请表2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4、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

  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5、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

  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函复印件。(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三)、增项注册

  ...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辽宁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有哪些呢?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辽宁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辽宁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单位变更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单位更名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其他变更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单位变更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单位更名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

 其他变更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div></body></html>

福建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问题

 

  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以来,陆续有企业和个人向我中心或各设区市反映有关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的问题,现将常见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注册有多个师种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需注意的问题

  1、当同时注册有多个师种(如: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等)的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变更时,所注册的各师种必须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一级建造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即办件的,可在现场同步受理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全国监理工程师等须转报住建部的承诺件的,需待初审合格转报住建部后方可办理。

  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超过有效期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已超过注册有效期的,原则上需先予办理延续注册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但现实中存在二级建造师离职解聘或申请变更注册时已经超过注册有效期,且原聘用企业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情况,此类变更注册需特殊处理,目前暂不下放各设区市受理,需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厅行政服务中心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延续注册仍需在各设区市办理。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问题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3]216号)第三点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变更或注销注册。遇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在未满一年提出变更或注销注册申请的,方可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在其注册的企业注册相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2、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破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3、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4、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5、二级建造师年龄超过65周岁,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6、二级建造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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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常见问题

 

  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常见问题的说明

  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以来,陆续有企业和个人向我中心或各设区市反映有关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的问题,现将常见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注册有多个师种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需注意的问题

  1、当同时注册有多个师种(如: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等)的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变更时,所注册的各师种必须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一级建造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即办件的,可在现场同步受理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全国监理工程师等须转报住建部的承诺件的,需待初审合格转报住建部后方可办理。

  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超过有效期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已超过注册有效期的,原则上需先予办理延续注册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但现实中存在二级建造师离职解聘或申请变更注册时已经超过注册有效期,且原聘用企业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情况,此类变更注册需特殊处理,目前暂不下放各设区市受理,需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厅行政服务中心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延续注册仍需在各设区市办理。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问题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3]216号)第三点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变更或注销注册。遇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在未满一年提出变更或注销注册申请的,方可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在其注册的企业注册相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2、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破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3、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4、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5、二级建造师年龄超过65周岁,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6、二级建造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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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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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2034工程变更

1.(2012—25)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是(  )。
A.直接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
B.由发包人提供并经双方确认执行
C.参照已有价格并结合变更工程量大小综合确定
D.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答案】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因此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