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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拿到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朋友们想知道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吧,更多合肥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
二级建造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
四、办理依据: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便函[2013]145号自2013年12月16日起,启用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自新系统启用之日起,委托各市、省直管县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具体审查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系统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系统只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公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延续注册尚未开展,具体办法等延续工作开展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二级临时建造师与二级注册建造师适用于同一审批程序。
6、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一级临时建造师相关注册工作办理流程不变,继续使用原系统办理。
五、申报材料(各县,巢湖市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一)、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携带: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二)、变更注册
1、本市聘用企业变更
调出企业应先操作并办理完成相应建造师调出程序。调入企业完成相关调入程序打印申请表。
办理本市聘用企业变更应携带: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原单位的不影响资质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本市二级建造师调往外市变更(调出)
二级建造师调出申请表2份、解聘证明、不影响资质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3、外市二级建造师调往本市变更(调入)
二级建造师调入申请表2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4、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
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5、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
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函复印件。(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三)、增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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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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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办
1、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申请人填写完成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并随附以下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无误即返还)。
(2)①遗失补办业务须提供在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②污损更换业务须提供污损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持证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两张。
2、受理单位: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3、受理时间
(1)国家法定工作日;
(2)因涉及用印,需集中批办,该业务随时受理,按月办结,每月1批。
4、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2503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53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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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我们的梦想就在高高的山巅上,如果每天攀登一阶,矢志不渝,梦想终会实现。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二建考试!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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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可能会碰到二级建造师证遗失的情况,怎么补办成了难题。本文“二级建造师证遗失怎么补办?”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喜欢!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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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八项修订内容
07-13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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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造师
1、关于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该规定为我国推行建造师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2006年12月11日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两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中明确规定了两个部门相应的职责与分工。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际情况,结合现行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划分若干个专业。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其中,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
二、行政改革对建造师的影响
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是否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产生影响?
问题由来: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政策改革,注册建造师含金量如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建部颁发的《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86号)引发关注,主要是对取消企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等指标的建议众说纷纭。
在“意见稿”发布前,一些议论已有一段时间。有人认为,此举“弱化”建造师作用甚至是“砸饭碗”,果真会如此吗?
建造师在资质中作用
按目前规定施工企业资质要保级或升级,应配备一定数量建造师注册人员等,若不达标就意味着不能保级或升级。
在承建工程时,不同施工面积、工程投资额,要与相应企业资质挂钩。因此,不管企业大小,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等才能揽活。建造师可谓至关重要。
现行办法中弊端
因此,出现企业偏重建造师个人资质、证书,而不注重其实际能力。
尤其中小企业,投标时需要有这样的人员,但实际中一线工作大多没证书,于是出现证件买卖与借用挂靠现象。
高额挂靠费也使得许多人来考建造师。挂靠之风一度猖獗,甚至演变成有证不执业、执业没有证局面。
建造师执业个人发展活力与动力均受影响。虽已出台多项法规制止此类现象,但由于企业资质必须要有相应建造师的“硬件”要求,所以无法彻底杜绝。
重“资质”企业如何改革
本来企业需要什么人,选用哪些人、多少人,不应成为政府对企业资质管理的“标配”。
按国外经验看,管理执业人员资格,进行执业资格设置更多地由相关协会承担,较强化个人执业作用。
取消指标不取消建造师
“意见稿”的着力点之一在于对企业资质标准范畴重新框定。虽不再把一级建造师等作为企业资质审定“标配”,但并非是建造师的变革。
对建造师等职业的要求并没有改变,更不存在“弱化”作用甚至是“砸饭碗”一说。建造师考试和执业资格制度,或许会进一步调整,但不会取消。
建造师作用会减弱吗?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有利于形成公平、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但不必担忧建造师作用“边缘化”。
从市场法则看,优秀企业对建造师等核心持证人员数量有内在需求,必会把持证人员在企业的构成比率作为市场竞争核心指标。对持证人员来说,证书“含金量”不会降低。
建筑业缺建造师吗?
随建筑业转型升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仍有不少挑战。如我国对外工程承包额在国际建筑市场份额不高,缺乏高素质施工管理人员是主因之一。
去海外更多承接工程,优秀建造师仍有优势。目前此类精英群体还非常缺乏,仍需他们作出贡献。
执业价值待挖掘
建造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棋子”,有其格局和优势。
即使未来指标“消失”了,在企业中并不会影响其地位。相反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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