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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婚姻状况证明精选500字

04-29

标签: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精选 篇1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查到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当事人 先生女士(持有居民身份证号: )的结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以外的婚姻信息,也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内本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中未记载的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出证人签字:

  出证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专用章)

婚姻状况证明精选 篇2

  虽然现在婚姻登记有些地方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了,但是还是要出婚姻状况证明的!是便于国家的计划生育统计.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处出具证明便可!

  你可以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这个就能当婚姻状况证明。

  第一、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

  第二、结婚证明由你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有结婚证亦可。

  第三,计生委所出不知为何证明。当不理它。

婚姻状况证明精选 篇3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区域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证明精选 篇4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婚姻状况证明精选6篇

04-09

标签: 婚姻状况证明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有用到证明的时候,只是,你是不是知道什么叫证明。证明是一份证实性的文体,是需要上交的文件,如果你需要证明,接下来,就是我们静心写它的时候了。以下“婚姻状况证明精选”一文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准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婚姻状况证明精选(篇1)

  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

  兹有我辖区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区,于xxxx年与xxxx(女)身份证号xxxxx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60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X年XX月XX日

婚姻状况证明精选(篇2)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区域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证明精选(篇3)

  1、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街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