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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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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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条件及流程

  初始注册办理条件

  (1)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执业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注册,对应专业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始注册办理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后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示;(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审批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布;(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6、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官网公布。(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

  变更注册办理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执业企业变更的;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原则上,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聘用企业经营中止、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回资质证书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聘用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新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

2018年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暂停受理通知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暂停受理通知”,希望有所帮助,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的及时更新哦。

  山东省暂停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通知(8月20日-24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造师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执业注册人员:

  因“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暂停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特此通知。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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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山东的朋友如果想注册二级建造师,那么就先来看看山东住建厅发布的注册二级建造师规章吧,本文“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执字[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建执字【201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对原《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工作。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www.ljzc.net)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第八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五)部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