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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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疆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时间安排通知

 

自学考试目前已经成为了一种成人教育考试的重点渠道,也是一大部分人延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方式,这也意味着国内的教育水平还在进一步发展,那么2022年的自学考试报考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呢,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新疆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时间安排通知吧!

  一、报名报考时间

  2022年8月8日12:00至8月12日18:00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请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报名点设置

  考生登录管理系统后,可根据拟参加考试考区相对应的报名点自行选择报考,最终考点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见附表1)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就近选择县市考区参加考试,尽量避免跨区域流动,所选考区一经确认无法更改,请考生谨慎选择。因考区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四、报名报考方式

  (一)首次报名报考考生及未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注册的考生,须于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进入管理系统提交注册信息审核,待审核通过注册成功后,进行报考交费。

  (二)已在管理系统注册成功的考生,可于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进入管理系统直接报考交费。

  (三)报名报考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操作,建议使用搜狗浏览器(极速模式)。具体报名报考流程请查阅管理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报考指南》。

  五、特殊专业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护理学”、“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需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警官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资格审核,待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与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报考交费。

  六、准考证打印

  新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报名报考成功后,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进入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随时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新疆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密切注意疫情形势变化,报名考试期间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部门要求,自觉接受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咨询服务

  若在报名报考期间遇到问题,可致电报名报考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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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

 

  广西的考生注意了,广西招生考试院已经发布了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的课程安排,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广西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广西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

  各设区市自考办,各有关县(市)、高等学校自考办: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广西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次数及考试时间

  我区2023年共安排2次自学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15日至16日、10月28日至29日。

  二、课程、教材及大纲变化情况

  (一)根据《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设置和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桂考委〔2019〕2号)要求,我区2023年开考专业的课程考试安排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加了社区护理学(一)(课程代码 03004)、妇产科护理学(二)(课程代码 03010)、儿科护理学(二)(课程代码 03011)、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代码 00265)、金融法(课程代码 05678)等5门课程考试,我区2023年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2。

  (二)全国统考课程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 00022)、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 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 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 04184)等4门课程从2023年起使用新大纲、教材(详见附件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也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通知》印发后,如涉及有新的专业、课程、考试大纲、教材等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三、部分专业及课程限制报考情况

  (一)报考听力类课程考试,限在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二)报考日语听说(课程代码 00490)的考生,助学班考生在助学院校参加考试,社会考生在相应专业的主考学校参加考试。

  (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代码 130502)、环境设计(专业代码 130503)、艺术教育(专业代码 040105)、药学(专业代码 100701)等4个本科专业由经我办批准的助学院校组织报考,以上专业不接纳社会考生报考。

  (四)根据合作开考专业特点及部分专业的行业特殊性,公安管理学(专业代码 030612TK)、护理(专业代码 620201)、护理学(专业代码 101101)、艺术教育(专业代 040105)等4个专科、本科专业所涉及到的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等高校,应就上述专业报考条件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考试收费标准

  按...

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提醒!广西的考生注意了!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时间为2月27日9:00至3月6日18:00。请各位考生注意了!报考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快来了解一下哦!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供广西考生参考阅读。

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将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

  2月27日9:00至3月6日18:00

  二、报考须知

  (一)报考及缴费方式。

  报考:本次考试实行全程网上报考,考生可在报考期间内选择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zk1.gxeea.cn:8001/login/login.html,下同)进行报考,也可选择下载“广西自考”手机APP进行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后再进行报考。

  目前,“广西自考”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缴费:考生在选择完考试课程后,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等方式缴纳本次考试报考费用,费用缴纳完成后注意点击系统或APP所提示的“确认”按钮。如在支付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咨询电话:0771-2839262。

  (二)确认个人联系方式。

  新、老考生在本次考试报考时均须确认手机号码和通信地址,手机号码和通信地址将作为本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方式,考生务必认真填写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个人联系方式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更正个人基本信息。

  如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居民身份证号码非18位的,必须先申请身份证号码升位,否则将无法报考。请相关考生就近到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提交个人基本信息更正申请。

  (四)选择和更换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全区14个设区市均安排有市直考点,社会考生可选择市直考点作为考试地点,专本衔接考生、网络助学考生、助学班考生可选择市直或高校考点作为考试地点。在本次考试报考结束前,考生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广西自考”手机APP更换考试地点,报考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换。绘画类、制图类、面试类等特殊课程考试地点由我院统筹安排。

  (五)课程报考费用。

  课程报考费为40元/门,部分特殊课程报考费为70元/门。在本次考试报考结束前,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广西自考”手机APP更换已缴费成功的课程,报考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换。报考费一旦缴纳成功后,不予退还。

  三...

云南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云南的考生注意了,云南招生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的通知,有要报考2023年4月云南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提前关注考试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云南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云南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云南省2023年4月第89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具体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安排、使用教材、课程设置与学分详见附件1、2、3)。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条例》规定并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自愿选择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种学历层次。

1. 报考专科没有学历要求,但报考专科的考生,若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须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两门统考课程中的任意一门。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其中一门课程的则加考另一门课程;若专业考试计划中两门课程都有的则无须额外加考。

2. 申请本科毕业时,需进行前置学历校验,必须出具国家承认学历(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三)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四)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登录“云南省自学考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ynzs.cn,下同)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期间若遇节假日,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温馨提示:

1. 请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注册及报名流程。

宁夏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宁夏的考生注意了,宁夏2023年4月份的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发布了,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月21日到27日,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宁夏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宁夏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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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附件1 宁夏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

  [2] 附件2 宁夏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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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入口

  吉林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教材目录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条例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条例”,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如下: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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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如下: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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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办法

 

  “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办法”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如下: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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