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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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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8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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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及概况: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英文名称: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MING DE COLLEGE。国标代码:13894。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古都西安,面向全国招生,在陕西省属于二批次录取高校。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技术行业需求设置学科专业。办学近20年形成了规模适中、优势特色鲜明的办学体系格局。学院以工为主,艺、经、管、文协调交叉跨界发展,突出新工科、新商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军民融合,拥有31个优势特色本科专业,实现高质量就业牵动高质量教学和高质量招生。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13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4个,目前在校本科学生近万人。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收费标准:遵循属地原则,收费经陕西省物价局备案,文史类、理工类和外语类专业17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20000元/人/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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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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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现设有11个系(院)44个专业16个研究所(中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拓宽知识、强化实践、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名校办名校的战略指导下,努力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应用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国家规定,我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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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条 学院自2017年起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可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末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三条 艺术类书法、美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2017年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四...

2016年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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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艺系、舞蹈系):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1000名。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保留有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第十七条 广东省考生各专业在第一批本科艺术类批次录取,非广东省考生按生源省录取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各...

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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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温馨提示: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尚未公布,大家可以先参考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艺系、舞蹈系):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

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05-31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院代码:1420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