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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专用徽章佩戴启动仪式在宁夏举行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了“执业药师专用徽章佩戴启动仪式在宁夏举行”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今后去药店买药,宁夏市民可凭工作人员佩戴的徽章和胸卡分辨其是不是执业药师。2017年3月1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承办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暨执业药师专用徽章佩戴启动仪式自治区人民医院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执业药师工作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业药师佩戴徽章上岗,对推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药学服务社会认知度,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水平意义重大。


  徽章佩戴将完善和提升执业药师在岗服务形象,明确执业药师身份,展现药学服务技能,对推动我省执业药师队伍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据了解,自2014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开始启动执业药师佩戴徽章工作以来,执业药师佩戴“中国执业药师徽章”上岗执业工作已在全国陆续推行。


  启动仪式后,执业药师代表表示,执业药师是直接面向公众的窗口,执业药师的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时刻与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紧密联系,承诺用专业知识,依照《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努力为公众提供优质药学服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夏药学会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宁夏全区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部分零售单体和批发企业注册执业药师,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注册执业药师,部分药学从业人员共400余人参加了徽章佩戴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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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新版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全新出台

 

  本文“2017年初新版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全新出台”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在2016年底公布的数据,全国执业药师每万人口仅达2.2人,从这两个数字可得知:距离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现在所拥有的执业药师数量是远远不够的。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形式大胆改革,命题方向倚重实际的临床运用,颁布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目录,旨在提升执业药师合理用药的能力和个人素质,并逐步规范执业药师考试;当年底,从业药师过渡政策出台,从侧面证明执业药师人数的不足。

  2016年,根据人民网的报道评价: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等一起被列为最有价值的十三张资格证书;当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审核条件再度缩紧,各地成立执业药师协会,开始陆续实施执业药师学历提升计划。

  为什么要实施执业药师学历提升计划?从目前执业药师报考的情况看,考生学历从中专至本硕,学历层次参差不齐,而业界对于执业药师报考的学历门槛也有过争论。有观点认为,报考学历门槛应该提升到本科,因为未来社会对药学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执业药师的专业素养显得非常重要。再看近几年执业药师的考试题目,考试更为突出理论联系实际,题目更为灵活,这也就是为什么越来越的考生反映考试越来越难的原因之一。

  2017年初,新版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全新出台,业务规范的条款数目已经从2016年的三十一条增加至四十二条……对于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也有了进一步的认可和提高,同时,对于指导着公众健康的广大执业药师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上是结合近三年国家政策作出的执业药师考情分析,截止2016年12月,已有14个省份的注册执业药师超过一万人,执业药师每万人口为2.2人,大部分的注册考生源于社会药店,相比于2015年平均全国每万人口注册执业药师的1.9人,虽然略有提升,但是并不是非常明显。

  想要在三年之内实现翻倍的增长,想必相对应的执业药师本身的社会价值也会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提高,相关的待遇也会更好。广州市某医院已经取消了传统的门诊病房,取而代之的是与其合作的社会药店,相较于传统的医疗体系,这是非常罕见的,这种做法能够节约患者排队取药的时间,也是配合新医改中“医药分家”的具体举措;未来,患者看完病甚至可以直接到家附近的药店拿药。

  据数据统计,广东是目前全国拥有执业药师数量最多的省市,并且也是全国首个实行多点执业的省市。如果 “医药分家”全面铺开,那么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身份和地位就更加举足轻重了,传统的(中)药学职称是不具备在药店进行用药指导资格的,为了适应“医药分家”的举措,这部分药学人必须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才能保住工作,届时,执业药师考试的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

  估计到那个时候,拥有一张执业药师证就能帮助您在医药界“走南闯北”了。趁着执业药师考试难度还没有加大、审核条件还没有严格,抓紧时间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吧,光明而美好的未来在等待着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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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践行优良药学服务,保障公众合理用药,倡导行业自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对公众合理使用药品负责。

  第三条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第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达到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以示身份。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掌握获取医药卫生信息资源的技能,通过各种方式与工具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各类有价值的信息,用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六条 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履行本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保障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

  第二章 处方调剂

  第七条 处方调剂包括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复核交付和用药交待。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调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八条 处方审核包括处方的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适宜性审核。

  第九条 处方的合法性审核,包括处方来源、医师执业资格、处方类别。

  执业药师对于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条 处方的规范性审核,包括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完整,书写或印制是否清晰,处方是否有效,医师签字或签章与备案字样是否一致等。

  执业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一条 处方的适宜性审核,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处方医师对规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试验结果是否阴性;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

  (三)剂量、用法和疗程是否正确;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五)是否重复给药,尤其是同一患者持二张以上处方;

  (六)是否存在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

  (七)是否存在特殊人群用药禁忌,如: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及儿童、老年人等;

  (八)其他不适宜用药的情况。

  对于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方,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要求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自行配发代用药品。

  第十二条 处方审核合格后,执业药师依据处方内容调配药品,调配时应当做到:

  (一)按照处方上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二)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并准确书写标签;

  (三)对特殊管理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登记;

  (四)同一患者持二张以上处方时,逐张调配,以免发生差错;

  (五)防范易混淆药品的调配差错,如名称相近或读音相似、包装外观相仿及同品种多...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发布,药师法也不远了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带来“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发布,药师法也不远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医药体系的法规来看,《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20余年了,《护士管理条例》也已经出台多年,唯有《药师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在医、药、护三者之间,医生和护士已经有法律法规管理,缺失药师这部分法令不利于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师的切身权益。

  近日,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告,正式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相关报道:《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修订说明!

  附全文: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保障公众合理用药,践行优良药学服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对公众合理使用药品负责。

  第三条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素养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第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达到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佩戴徽章上岗以示身份。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掌握获取医药信息资源的技能,通过各种现代化媒体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各类有价值的医药信息,用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六条 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履行本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保障执业药师开展优良药学服务。

  第二章 处方调剂

  第七条 处方调剂包括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复核交付和用药交待。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处方药。

  处方调剂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八条 处方审核包括处方的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适宜性审核。

  第九条 执业药师应当对处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来源、医师执业资格、处方类别。

  执业药师对于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条 执业药师应当对处方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包括逐项认真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完整,书写或印制是否清晰,处方是否有效,医师签字或签章与备案字样是否一致等。

  执业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应当对处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

  (一)规定必须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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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修订内容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修订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立足于“管理、研究、协调、指导”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发展,联合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及时修订并完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以满足我国社会管理与公众健康对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的需要,推动我国规范有序地开展优良药学服务,支持健康中国建设。本文分享《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修订说明供大家参考,并提示《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关于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的通知

  一、制订《执业药师业务规范》的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承担药学服务的责任日益显现,因此,制定国家层面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对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职责做出统一的、严格的规定,成为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截至2015年12月底,考取资格的执业药师人数已近65万;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国注册执业药师人数达到了328,208人。其中注册在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中的执业药师有289,617人,占全部注册执业药师的88.2%。绝大多数执业药师的工作岗位在药品使用领域,他们活跃在药品使用的第一线,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开展药学服务的主要力量。

  执业药师数量在飞速增长的同时,全面提升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技能,发挥好执业药师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健康指导方面的专业价值与专业优势,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之下,制定一套能够引领执业药师职业发展,指导其有效开展药学服务的规范标准势在必行。

  通过制定并推行相关制度规范,引导并激励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提升药学服务技能,规范专业服务行为,增强职业荣誉感,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有序、有效地推进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设、队伍发展和促进合理用药,支持健康中国建设。

  二、一年来的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成果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施行近一年来,在行业内产生较好的影响,执业药师相关管理部门、行业专业组织以及部分药品连锁企业积极响应并践行,基本上起到了增强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自律意识的作用。在引导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向专业服务转型、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促进药学服务开展,尤其是在激励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展现药学服务技能等方面呈现新气象,形成了正能量。

  (二)存在的问题

  1.宣传贯彻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行业自身来看,各地执业药师协会等部门对《规范》实施的培训力度不够,不能与执业药师的认知程度相匹配。

  2.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对规范的关注度不够,认识和理解也不到位。企业领导不重视,认为与企业的发展无关。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发挥《规范》指导企业自身专业化发展的作用,只是将其看作一份约束性的条款文件。

  (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1.对执业药师的角色定位不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要...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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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正式发布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施行近一年来,在行业内产生较好的影响,执业药师相关管理部门、行业专业组织以及部分药品连锁企业积极响应并践行,基本上起到了增强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自律意识的作用。在引导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向专业服务转型、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促进药学服务开展,尤其是在激励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展现药学服务技能等方面呈现新气象,形成了正能量。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等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立足于“管理、研究、协调、指导”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发展,联合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及时修订并完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以满足我国社会管理  与公众健康对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的需要,推动我国规范有序地开展优良药学服务,支持健康中国建设。

  现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希望全国医药领域相应的行业专业性组织机构、广大执业药师和所在的执业单位能够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并自觉践行。

  附件:关于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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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办《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修订稿的讨论会

 

  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带来“北京举办《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修订稿的讨论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优化健康服务”、“推进合理用药”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我国面临的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等不断变化带来的新挑战,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培养输送健康服务人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执业药师中心”)以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为目的,实施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修订工作。在前期针对《规范》发布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规范》的全面修订稿。2016年10月30日,执业药师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代表召开了《规范》讨论会,对《规范》修订稿内容进行了全面科学地研讨论证。会议由复旦大学叶桦教授主持。

  执业药师中心主任周福成提出,我们应不断适应社会化大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我国执业药师分布、结构以及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结合《规范》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以增强《规范》内容的前瞻性、条款的逻辑性、操作的可行性以及语言简明为目的,与时俱进,对《规范》进行科学合理地补充调整,力求使之真正成为行业内践行优良药学服务的“方向标”。

  会上,执业药师中心顾问康震介绍了《规范》修订的目的以及修订的内容。与会专家逐条逐款、逐字逐句对《规范》修订稿展开讨论,围绕《规范》修订稿整体结构编排的逻辑性、内容叙述的条理性、新增条款的合理性等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大家基于各自不同的工作领域,针对上述内容提出了新思路和新观点。对于有争议的内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通过进一步的说理论证、沟通想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专家们的汇聚交流,集思广益,最终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会后经过整理,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计划在今年12月初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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