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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9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9年江苏艺术统考已经结束,小编为大家提供江苏2019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请大家仔细阅读,了解好招生办法,为校考做准备!

  江苏2019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在江苏招生的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经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江苏省2019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

江苏2023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针对2023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工作制定了详细的专业招生办法,完整的招生办法内容已整理如下,江苏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供江苏考生参考阅读。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6日

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在苏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统考科目以及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2.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订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江苏201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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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201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件),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在江苏招生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等级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等级。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招生院校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须满足院校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7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

江苏2018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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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2018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件),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在江苏招生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等级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等级。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招生院校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须满足院校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8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

高考志愿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06-09

标签: 招生 高考

 何谓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2009年7月开始,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自2010年起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学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2018年江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18年江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高考栏目。

  2018年江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月11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办法”明确,高校确定的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

  文化考试:须参加普通高考

  “办法”明确,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招生院校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须满足院校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专业考试:分省统考+校考

  我省2018年对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省统考涵盖的本科专业,高校若需补充考核,应面向我省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计划数4倍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省统考涵盖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高校确定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有关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

广西2019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9广西艺术统考已经结束,小编为大家提供广西2019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请艺术高考生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

  广西2019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近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了《广西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明确了艺术类专业划线办法、投档规则、录取办法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规定,我区2019年艺术院校的招生录取模式不变,仍分为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实行单志愿模式的第一、第三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相应批次的专业志愿时,所填6个院校的6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艺术专业类别,即使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别的统考成绩,也不能同时兼报不同艺术类别的专业。

  需要注意的是,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应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资格且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广西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对于第一批次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对于第一批次中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对于第二批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四批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广西招生考试院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分数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招生院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将于2019年1月1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西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发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

广西201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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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201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符合我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

  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17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没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17年元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考试时间预计在2017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我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艺术统考。

  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6〕188号)。

  2.校考。

  符合校考条件的高校,可面向我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规范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6〕205号)。

  五、划线办法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志愿填报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以下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