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浙江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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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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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济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13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

2018年山东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要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精心为您整理出《2018年山东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精彩尽在本网站,敬请关注!预祝您考试顺利!

  关于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8〕32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3号)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18年湖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准备了《2018年湖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报名时间7月20日-30日,缴费时间截至7月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11日,考试时间10月13日。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8〕17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政策栏)规定条件(含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本人网上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料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12月中旬公布。成绩公布后,

2022年安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通知

 

  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12月17日,目前考试报名即将开始,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安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2年安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1科”(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增报专业”3个级别,每个级别设4个专业,每个专业设若干科目(见附件1),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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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管理模式

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首次通过所选专业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试职责分工

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与...

2023年卫生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5、16日和4月22、23日考试,请各位考生做好考前复习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2023年卫生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2023年卫生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203)专业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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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118个专业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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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具体安排如下

  4月15日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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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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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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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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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陕西的考生注意了,陕西2023年度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已经发布了,考试报名时间定于3月10日到17日,请各位考生做好报考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陕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陕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减少应试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求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23年新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新疆的考生注意了,新疆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安排的通知,有要报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生请做好报考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新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新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要求,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考条件等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见附件1)。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