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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9招生章程,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9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553;湖南招生代号:4333
第三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五条 招生计划: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9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2、总分相同情况下,先后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 参加了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获得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文化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
2、没有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艺术体育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标代码:10553
湖南招生代号:4333
第三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五条 招生计划: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2、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3、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甘肃、江苏、江西、山西、福建、广西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类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除上述七省艺术考生外的艺术体育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进行。
第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我校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或声讯台查询。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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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0553 湖南招生代号:4333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的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第四条招生计划: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布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八条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1、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4、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河北、江苏、安徽、山西、福建、广西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类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除上述七省艺术考生外的艺术体育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九条录取结果查询:我校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咨询电话查...
05-24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0553 湖南招生代号:4333
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
第二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12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布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
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认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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