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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22日发布了《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想知道具体评价办法有哪些吗?福建的朋友们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看一下,更多福建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闽建[2016]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福建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结合福建实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汇总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评价实施单位,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联系人:文芳,电话:0591-87617397,传真:0591-87667925,邮箱:fjzczx@163.com)。
附件:
2.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 评价依据 |
起评分 | 执业人员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60分。 |
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福建住建厅:福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福建注册二级建造师的朋友们,如果要注册,就要先看看住建厅对注册二建有什么样的规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我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反映。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类别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污损的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建设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建设厅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以及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受理、初审和审批工作,涉及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省建设厅将有关材料送有关专业厅局审核后审批。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别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均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由省建设厅按照建设部统一样式组织制作。
第七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省建设厅指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应当与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第八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类别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类别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择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
第九条 注册申请与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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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5批二建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符合人员有哪些?本文“湖北2015年5批二建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符合人员”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王虹等125名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hbzfhcxjst.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6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陈述材料,经市、州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本次公示名单中没有列入的申请人员,其网上资料已退回,请用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查询原因。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303室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68873430 68873433
传 真:027—68873443
附件:
王虹等125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序号 | 所属地市 | 企业名称 | 姓名 | 注册编号 | 申请延期专业 |
1 | 武汉市 |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西藏2018年第二批二建注册人员初审结果公示”,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西藏2018年第二批二建注册人员初审结果公示
2018年西藏自治区第二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初审结果公示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近期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人员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对符合注册条件的4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1名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1名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1名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3名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人员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2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注册人员信息有异议的,均可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满后提出反映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
联 系 人:陈小忠 联系电话:0891-6831320 邮 编:850000
附件: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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