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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职业打假人栏目,提供与职业打假人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也随着15年的成长变得更加纯熟。但“职业打假人”不愿意看到的是,纵然我国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已经日趋完善,但暴露出的问题也日渐增多,法制环境依然差强人意。

2017国家公务员时政评论: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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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上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条例中第二条最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将不再受保护的规定引发了消费领域的极大关注,这是自1994年消法实施后首次从法律层面上就争论20年之久的“知假买假”问题进行明确。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这是否意味着将面临一种职业层面的拐点,也尤为引人关注。(10月17日《北京青年报》,

  职业打假人是历史的产物。他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二是市场秩序并未得到彻底规范。随着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打假人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但从现阶段来说,职业打假人仍有存在的意义。

  反对法律对职业打假人进行保护的,自然是商家。近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召集50多家大型商超及供应商负责人举办了一场座谈会,相关负责人对恶意打假的问题进行了“炮轰”:“我们支持打假,但是坚决反对以牟利为目的、非生活消费的索赔行为。”炮轰的原因,主要是有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甚至打假人自身造假,尤其是在保质期上。

  打假变成假打假,这对于市场的正常发展,当然是有害的。但就此明确“职业打假将不再受保护”,并不恰当。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无法界定一个人买东西索赔的行为是消费还是营利?无论以购买数量或者购买金额进行衡量,都会影响正常的消费行为。退一步来说,即便以此进行界定,仍然无法阻止职业打假人采用分散购买,多地举报等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打假。法律如果失去了可执行力,就失掉了存在的意义。这样的规定,也是如此。

  知名职业打假人赵建磊认为,从立法上消灭职业打假人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是因为市场上有各种问题商品和违法侵权行为。国家出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惩罚奖励来吸引更多的人来和假冒伪劣做斗争。在实践中,普通消费者维权较少,在于对法律和相关政策了解不够,维权成本较高,往往导致这一政策设计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弥补了普通消费者斗争不够,弥补了行政监管力量的不足。正是他们的共同努力,问题商品大量减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才有了公众放心消费的环境。

  事实上,中国连锁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近两年来,涉及职业打假人索赔事件中,包装标签问题比例为55.78%,食品过期(19.51%)、发现异物 (12.92%)、产品质量(11.79%)。可以说,问题商品的存在,仍是职业打假人存在的前提。考虑到客观存在的食品过期行为,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甚至打假人自身造假其实是小概率事件。

  职业打假人通过掉包、涂改生产日期恶意“维权”,已经触犯了法律,商家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用铁的事实否定恶意打假人的投诉。甚至商家可以建立交流体系,互通恶意打假者信息,共同防范。

  职业打假人一词终将会成为历史。但不是靠规定的强制,而是靠生产者和经营者认真强化商品质量管理。这才是通途大道!

  作者:关育兵

  

公务员时政热点:购物网站的责任不能由职业打假人代劳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公务员时政热点:购物网站的责任不能由职业打假人代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也将目光投向了购物网站,并出现了一批专盯网站的“网购职业打假人”。在一些地方的法院,网购维权案件中原告为职业打假人的甚至占到了全部案件的9成。

  随着网上购物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网购行列当中。与此同时,身份特殊的职业打假人随之大量涌入。查询案例发现,目前国内较大的购物网站几乎都曾被职业打假人起诉过。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起成长起来的职业打假人,之所以会把目光投到如火如荼的购物网站上,一方面是因为其在实体商店可进行操作的空间日益逼仄,商家在法治思维和压力倒逼下,已是内外兼修;另一方面,只需登陆购物网站就可以进入“工作状态”,职业打假人花在选择性购买的时间大大压缩,这给他们腾出维权、诉讼的时间。

  但,购物网站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并非“不设防城市”。职业打假人对于在购物网站发现的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操作时不如在实体商店得心应手。一个重要原因是,购物网站一些非自营店铺在被职业打假人发现质量问题后,接下来的异地取证和锁定责任人等环节都是难题。有些购物网站还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标准的证据才受理消费者投诉。这无疑拉长了战线。

  还有,保证金制度是购物网站树立的一道产品质量的“熔断器”。但有些涉事网店在权衡利弊后,很可能会舍弃保证金而“自我断尾”,从而造成一起消费者权益诉讼的无头案。

  可以预见,职业打假人精准的利己动机,注定其成为网购打假的“少数派”。他们得利之后,只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无意消费者权益的真正拓展。因此,在打假责任主体的确定中,购物网站的“守门员”责任不能由职业打假人代劳。后者只能作为特定阶段的产物而存在,他们终究无法喧宾夺主。

  和职业打假人无利不起早的勤奋相比,购物网站对于打假的觉悟,实在后知后觉。他们甚至有“假货不是我造成”的呼声,并主张工商部门把主要战线摆在生产厂商一边。但购物网站作为平台和市场的管理者,必然要起到“安全港”的监管义务。这点,毋庸置疑。

  事实上,包括淘宝网在内的购物网站,已在内部形成了职业打假人队伍。他们在以治理商品品质为出发点,形成“找——买——送检——处罚商家”的作业流水线,“足不出户”就挤压了假货、次货的空间。而购物网站的这种自我净化功能,还需要一些配套支持,譬如对新型产品要及时出台标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会让网站内部的职业打假人管控起来师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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