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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行测法律常识: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题一般来说考的几率非常大,但是许多考生还是容易丢分,这可能是平时知识点积累的太少了,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行测法律常识: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行测法律常识: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行测常识判断部分会考查法律知识,其中民法考查频率很高,而侵权责任是民法部分的高频考点,尤其是常见的几种特殊侵权责任,要求大家判断案例中的责任主体。有些同学做此类题目往往是靠死记硬背,究其原因是因为大家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还是不能理解地很透彻。如果大家能够理解侵权责任及三种归责原则,这类题目便会迎刃而解。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其实,民法上的侵权既包括侵犯人身权也包括侵犯财产权,如A在开车行驶过程中追尾B的车,则A侵犯了B的财产权;如A在开车行驶过程中将行人B撞伤,则A侵犯了B的人身权。不论是侵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给对方以赔偿。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原则:侵权行为发生后,对该行为的产生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一方(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过错成立的证明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谁有错,谁担则;谁主张,谁举证。

  例:A与B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相撞,则对撞车行为有错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A说B有错,则A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若B说A有错,则B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1)过错推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对该行为的产生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一方(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因为主张对方有错的一方在举证中存在困难,于是法律事先推定对方有错,如果对方不能证明自己没错,则应承担举证责任——被推定者,自证无错。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例:A在动物园游玩时,被老虎抓伤,此时若让A自己证明动物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则比较困难(即使,动物园主动打开笼子,让游客自己去虎笼去寻找致其受伤的老虎,仍然是很“困难”的)。故,法律事先推定动物园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责任,则应对A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无过错原则:侵权行为发生后,法律规定相关主体,不论是否对该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均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论是否有错,均需担责。

  例:五岁儿童在幼儿园玩耍期间,不小心打伤另外一名在校儿童。则该五岁儿童的家长,不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均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其家长不能以自己对该儿童尽到监管义务为由,主张不承担相关责任。

  3、公平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例:甲女因失恋而跳河自杀,被路过的乙男入水救起,结果甲女被救上岸而乙男因为筋疲力尽命丧河中。在这个案例中,甲女对乙男的死亡,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乙男...

2020公务员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

 

  做了许多行测模拟题还是没有有效的提升自己的分数?那是你没有掌握一些技巧和重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公务员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公务员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上)

  一、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

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

 

  水滴石穿、汇流城河,任何的事情都是非一日便成功的,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

  法律类考点也经常出现在行测常识判断题目中,大家在学习诉讼法的过程中,一定有这样一种感受——“杂”。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案件管辖权有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每个机关的管辖权不一样;审判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一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真的是很杂。诉讼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家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会梳理和总结。今天就简单梳理一下,刑事一审案件的三种审判程序。

  一、普通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具有以下要求与特点:

  1、审判组织: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法条见于《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简易程序

  1、审判组织:可以独任审理也可合议审理。刑诉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2、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速裁程序

  1、审判组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刑诉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5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最后,我们以表格的形式加以总结,帮助大家加深记忆:

行测法律常识考点:刑事诉讼

 

  行测作为公务员的考试科目之一,有些题型需要你充分发挥想象能力,这让许多考生很是摸不着头脑,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行测法律常识考点:刑事诉讼”,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行测法律常识考点:刑事诉讼

  新法往往是行测常识判断的考查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学习,重点掌握。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种诉讼制度——速裁程序。

  一、速裁程序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速裁程序的适用前提

  1、审级低:由上述法条可知,速裁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刑诉法》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2、刑罚轻:速裁程序只适用于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情形。这里所说的较轻刑罚是指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等。

  3、证据足: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中速战速决的诉讼制度,速战速决的前提是要查明敌情。因此,适用速裁程序时,要求案件相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可以证据,无缺漏证据。

  4、须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无疑会大大降低司法成本。但是不得不承认,适用速裁程序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像普通程序那样能够得到充分行使。因此,适用速裁程序时,要求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使用该程序。

  三、速裁程序的特点

  1、法官少: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应该注意的的是,速裁案件由一人审判,但审判人员必须是法官,而不能是人民陪审员。

  2、审期短:关于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与普通诉讼程序2-3个月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20日至1.5个月的审理期限相比,速裁程序的审期大大缩短了,是名副其实的速战速决制度。

  3、当场判:《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条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意见,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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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法律常识模拟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法律常识模拟题及答案,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在平时多多练习,争取在考场上能快速答题!

  行测法律常识模拟题及答案

  1、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将王某打伤,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复议决定。李某对复议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B.李某应以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C.李某只能向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李某只能向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下列关于修改亮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工作30年可提前退休

  B.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C.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D.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工作实绩

  3、小明在北京上班,工资2万/月;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孩子上小学;在北京租房住,没有买房,小明自己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不考虑五险一金),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小明能够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

  A.子女教育

  B.五险一金

  C.赡养老人

  D.住房租金

  4、英雄需要纪念,历史需要传承。红色记忆是革命历史馈赠给我们的精神财富。我们应该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抖音曾投放广告侮辱烈士,邱少云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的事迹被抖音说成是笑话,引起极大公愤。后又爆出今日头条平台为暴走漫画发布涉嫌丑化和恶搞革命烈士董存瑞、叶挺的视频《囚歌》,被立案调查。2018年4月份,国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下列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2018是第四个烈士纪念日

  B.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高等教育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C.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D.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监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刑诉法》来说,素有“小宪法”之称,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

行测法律常识:细说交通肇事

 

  在生活中难免发生交通事故,你对交通肇事了解吗?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法律常识:细说交通肇事,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多关注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行测法律常识:细说交通肇事

  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已是很多人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自然,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每每如此,常有人道:这下坏了,犯罪了,得去坐牢之类的说法,甚至有些司机不懂法,发生事故后径直逃离。那么,真是这样吗?

  从立法层面来看,为了保证车辆行为人规范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财产伤亡,从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国家已对日常生活中的一般交通肇事行为及交通肇事罪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区分与界定,鉴于此,交通肇事类的案例题便经常出现在各种公职类考试的命题人视野中,今天,教育专家就交通肇事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以期帮助考生掌握相关考点,同时也能在社会生活中学法、用法。

  一、一般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罪概念之厘清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可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而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则与之相反,是指没有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因此,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根据题干中所描述的交通肇事行为的后果,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例题:

  王大锤在下班回家的过程中,因开车速度过快,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张美丽撞伤,造成张美丽脚踝骨折,王大锤随即送美丽到附近医院治疗,在就诊过程中,由于医生李二狗的疏忽导致张美丽因药物过敏而死,王大锤的行为构成(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不可抗力

  C.交通肇事罪

  D.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题中,张美丽的死亡是由于医生李二狗的疏忽大意导致,而非王大锤造成,因此A选项错误;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王大锤开车速度过快导致张美丽被撞伤,并非不能预见的原因,故B选项错误;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王大锤只是将张美丽脚踝撞骨折,并未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故C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D。

  二、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省考行测法律常识:法治和法制

 

  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而依照依法治国是建立国家法律制度的目标和追求。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省考行测法律常识:法治和法制,一起来看看吧!

  省考行测法律常识:法治和法制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法治在我们的公职类考试中也经常涉及,下面我们详细的学习下“法治”和“法制”的关系。

  第一:基本概念。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即依法治国;而法制,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法制的对立面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例如道德、宗教教规、村规民约等。

  第二:产生时间。法制产生于阶级社会,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三:性质区别。法治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强调用法律的思维去治理国家,往往与民主和人权相联系,摆脱“人治”的思维,使国家的治理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而法制属于社会制度范畴,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目的是让国家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确定化和稳定化。

  第四:形态区别。法治是动态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法律制度是静态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因此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就已经实现了。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而依照依法治国是建立国家法律制度的目标和追求。

  例题: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治的产生时间早于法制

  B.法治和民主、人权相联系,而法制并不一定与民主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和独裁相联系

  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D.社会主义法治已经实现了

  【答案】BC。解析:A选项,法制和国家一起产生,法治是近代以来才有的,法制的产生时间早于法治,错误;B选项,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与民主和人权有关,正确;C,法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D选项,法治是动态的,社会主义法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法治的进程永不停止,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C。

  通过此题我们发现,对于“法治”和“法制”的题目,我们一定要从基本概念出发,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就能够做对相应的题目,拿到相应的分数。

  行测常识判断模拟题及答案

  1. 《来自星星的你》一剧中,都敏俊在地球上已经生活了四百多年。在刚刚过去的四百多年里,地球上未曾发生的事件或不能观测到的现象是:

  A.受印第安人启发,西方人发明了治疗疟疾的特效药

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小编为大家提供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刑事责任年龄,一起来复习一下吧!

  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刑事责任年龄

  在行测常识判断部分,有关刑法中的年龄问题经常涉及,大家也对此类题目有所困惑,将信将疑,基本靠蒙。为了给大家一个全面系统的总结,小编特地将刑法的年龄问题作出汇总,希望可以指导大家做题。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为14周岁。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对任何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4、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以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

  二、刑罚适用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注意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

  6、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8、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B、13岁小明因嫉妒室友比自己有钱下毒毒死了室友,小明构成故意杀人罪

  C、15岁的小毛手持菜刀砍死了邻居老王,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答案】D。解析:A选项,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故A选项错误,D正确;B选项,小明不满13岁对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错误;C选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小毛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C错误。

  行测言语理解模拟题及答案

  1.日前,上海某民办高校举办“孝敬文化节”,800多名学生集体在父母面前下拜磕头,在父母的头上拔下一根白头发,永远留念。在场的学生和家长泪流满面,被媒体称为“场面感人”。跪拜体现了森严的等级意识,早在20世纪初就被视为文化糟粕的一种,遭受过猛烈批判。即使今天以“弘扬孝道”的名义重现,同样让人感...

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小编为大家提供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一起来看看吧!

  省考行测法律常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行测常识判断部分重点考察法律知识,比如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生活中很多人都误以为聘请保姆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认为保姆和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应当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法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的。

  二、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自然的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包括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工作指令、并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给付劳动者一定的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例如《劳动法》第42条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允许被辞退。

  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一、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但早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辞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强制性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然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四、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解、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一般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可。

  例题: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老王与自家雇佣的保姆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

  B.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既可以签订书面的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

  C.劳动关系之间只有经济关系

  D.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范围比劳务关系的主体范围广

  【答案】B。解析:A选项错误,应该是劳务关系,因为老王和保姆之间是平等的主...

2018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个人信息权

 

  2018年国考拉开帷幕,你已经准备好了么?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个人信息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国考行测法律常识:个人信息权

  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常识是重要考点,让考生头疼不已。法律常识知识点多,专业性强,要想得到高分,必须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因此,及早着手备考是很有必要的。

  《民法总则》自2017年10与1日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个人信息权,第一百一十一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是《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的,这种全新的,和现实生活也密切相关的法律内容,相信之后的事业单位或公考中,也会有所体现。

  什么是个人信息权呢?首先从权利主体的角度来说,享有个人信息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是指依据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其存在时间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这个概念和“公民”一词在考试中是个易混点,后者是指享有某国国籍的人称之为某国公民,其是以国籍为标准来定义的。所以,我国《民法总则》中个人信息权的享有主体不仅包括在我国的中国人,还包括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次,从义务主体的角度说,除了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主体都是义务主体,《民法总则》当中所说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具体指的就是任何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如,有限公司、社会团体、合伙组织,甚至刚出生的婴儿。再次,从权利内容的角度说,个人信息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

  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权利内容是“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为义务主体提供了一个行为的确定性的立法指引,即

  一,应当保护权利者信息安全;

  二,不得非法侵犯权利者个人信息。如,对于相关职业资格的许可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资格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等重要信息。不论其有无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都不得不经其同意,就将其报名时的个人信息卖与第三方以谋取私利。再如,对于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权力主体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传播个人信息,侵扰个人生活安宁。像房地产市场的关联单位,装修公司、家具厂等,买房者一旦实施完成了买卖房屋的手续,就会频繁接到很多家装公司的来电,这对于个人生活安宁带来了很大的侵扰。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中以人为中心的现代私法理念为个人信息权的立法发展和个人信息的实际保护起到很深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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