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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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20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亩。

  学院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的办学理念和“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位、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思路,创办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交通信息、河海、汽车等大类特色专业。不断优化基础、实践两个课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实验实训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注重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与交流,努力培养高素质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58名,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33人,“双师型”教师5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51人。并从重庆交通大学聘请多位具有丰富的交通类人才培养经验的管理干部到我院任职,以充实我院的管理干部队伍。学院现有校舍近15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院图书馆电子藏书25GB,纸质藏书27万册,教学用计算机800余台,拥有土木工程、汽车、河海、物流、机械、电子电工、计算机等20多个实验实训中心。已建成占地18000余平方米的(校内)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并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合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校内)商用车人才培训基地。同时,与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力帆集团、北汽福田公司、十通汽车、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涪陵路桥等1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及就业合作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并与宾利、路虎、捷豹、奥迪、马自达等多家4S店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从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及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道桥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设计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保险实务等19个专业。

  为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打造西部交通枢纽,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将不断完善自我,不断开拓进取,为早日把学院建成全国一流的交通类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

2022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有道路养护与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习形式:全日制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邮编:402247)

  7.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于200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5085人。学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

  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 我校2022年面向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进档原则: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新高考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市,学校只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其他专业组或学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5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0余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2022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现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考生须参加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与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201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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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学院现有14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交通运输行业与经济社会急需的63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学院秉承船政学堂“求是、自强、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与广泛的赞赏,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省内高职教育的发展。为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二、 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三、 录取规则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四、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五、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六、 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

2017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2017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 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3个专业,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校企共建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厦门航空等多个订单班,在校生达9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车身维修技术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及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共计33个。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手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

【高考招生简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简章

    1.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7.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重庆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9.报考条件:

  所招专业的报考条件均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执行。

  10.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1.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

  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12.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4.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63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5)E-mail地址:zs@zjjy.com.cn

  (6)学校网址:http://www.zj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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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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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科技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原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Chongq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reer Academy)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3】2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涵【2017】53号)的一所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领域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491)。

  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两江新区人才培养基地位于国家级千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6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图书1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万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定制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院督察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7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南、新疆、青海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18个专业:1、科技信息管理系: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②汽车电子技术2、建筑工程系:①建设工程管理、②建筑工程技术、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④市政工程技术3、经济管理系:①会计、②酒店管理、③物流管理、④旅游管理、⑤电子商务、⑥市场营销4、服装系:①服装与服饰设计、②服装设计与工艺、③服装表演5、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③机械设备制造技术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