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栏目,提供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广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广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供您参考。希望我们提供的信息对您有帮助!在这里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会职改〔2005〕4号

  各市财政局、会计系列职改办:

  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已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部门)或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培养财会专业人才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

广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广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供您参考。希望我们提供的信息对您有帮助!在这里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广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精通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准则制度和实务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会计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有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部门、系统)、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经历;在国家或自治区会计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关决策咨询服务,能够独立承担或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主要作用;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具有指导中、高级会计师的理论水平和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和财政会计管理等工作(以下统称会计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受记过以上处分者,自撤销处分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直接责任人,自下达处罚或处分决定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四、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终身不得申报。

甘肃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甘肃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甘人职﹝2016﹞1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3日

  甘肃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加强会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管理工作,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水平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第六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七条 论文要求。任高级会计师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全国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外语水平要求。符合原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之后取得的考试成绩在晋升职称时不再受有效期的限制。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符合原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的规定。2014年9月起考试成绩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完成我省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按要求提供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要求。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第十二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毕业,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会计专业工作满13年。

2018年全国各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2018年全国各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2018年全国各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

  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各省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
宁夏

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河南

2018年河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青海

2018年青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018年青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2018年青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7〕618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会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进一步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机制建设,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对我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新的《青海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9日

  青海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会计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规定,并通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工作人员。

  第四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证书者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三)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四)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无任何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或达到青海省内当年评审有效合格标准。

  第七条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其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为60学时)。

  第九条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第十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

2018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出国留学网带来“2018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单位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财务会计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合格证,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4年;

  (三)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四)具有大学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7年。

  第八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公共课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继续教育专业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报人须提供由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能够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自治区直属单位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财会机构出具。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除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外,获财政部表彰的“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可破格申报。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

  (一)熟悉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或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能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标准及技术规范。

  (三)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理论和技术技能对本职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切实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和关键性的疑难问题,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组织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能够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办法、相关业务规...

2018年河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考友们,准备好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河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年河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会计师实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第四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考评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会计准则,爱岗敬业;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并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会计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9年,并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人员须从事会计工作满11年;本科以下学历申报人员须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7年。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第九条工作能力和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组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财会工作。

  (二)具有组织、指导会计师学习业务知识并帮助其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四)能够对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

关于《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考友们,准备好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关于《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关于《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6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一、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杂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持有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持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4.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

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考友们,准备好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要求,完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副高级)。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公务员除外)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公务员除外)并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四条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第六条 学术造诣深,学术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第七条 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熟悉会计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沿理论,熟悉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八条 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在职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九条 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

  第十条 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第三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满5年。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且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满1年;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且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满2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且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满3年。

  第四章 能力及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胜任较高层次的财务管理工作,解决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在加强会计管理,有效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业绩突出,得到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以上财政部门推广或表彰(需要单独提供有效的、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2.参与本专业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