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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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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解答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海南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成绩合格标准和受理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会〔2018〕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省财政厅陆续接到多名会计人员的政策咨询电话,现将比较集中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今年申报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还需要提供计算机和英语能力证书吗?

  答: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琼财会〔2017〕711号)的要求,“自2017年起,参加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将不再强制要求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为了积极鼓励引导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酌情考虑给予具备一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申报人员量化加分,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关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证明材料。具体可参阅“海南省财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通知。

  二、《高级会计实务》不是在海南省参加考试的,可以在海南省参评吗?

  答:《通知》中并未提出《高级会计实务》必须在海南省参加考试的要求,申报人2016-2018年度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目前在海南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在海南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论文尚未发表,但是有用稿通知书,能参评吗?

  答:《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要求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政策理论水平之一为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若提交评审材料时,论文尚未正式发表,但有用稿通知书的,已发表论文数量和已有用稿通知书的论文数量合计为两篇及以上,且用稿通知书标明论文拟发表的期数为2018年年内,可参评。

  评审答辩时,申报人需持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答辩时不能取得刊物原件的,此篇论文不纳入评审范围,若此前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足两篇,又不符合其他政策理论水平条件,则评审不予通过。

  四、评审受理材料通知提到“符合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部学分抵减要求”,指的是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的要求,抵减学分达到90分的,申报评审材料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需再完成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

  评审答辩前,除省财政厅统一做学分抵减外,申报人需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自行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中申请抵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关注“海南省财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信息。

  来源:海南省财政...

安徽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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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18〕31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财会〔2016〕1203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包括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标准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2014-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五年(2013-2017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11.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原件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1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15.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用人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将复...

辽宁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使用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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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使用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2018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有效使用标准为不低于55分。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信息来源:辽宁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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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名时间、条件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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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报名时间、条件及材料要求

  2018年度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详情查看)

  报名时间

  网上申报自2018年6月20日开始,至7月5日截止。

  网上申报入口:21世纪人才网

  申报人员登录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可在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具体要求:点击查看

  资格审核

  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通过21世纪人才网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也不要反复拨打电话咨询。

  >>>资格审核所需费用

  提交纸质材料

  2018年8月13日至8月24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一号楼1315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64386502。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应向市会计高评办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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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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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据“上海2018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得知,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2018年8月13日至8月24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一号楼1315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64386502。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应向市会计高评办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中“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受理凭证1份(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二寸照片2张。

  2.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等证书,外语水平材料、计算机水平材料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市会计高评委将根据《评价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18年10月或11月将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百度网盘):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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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方式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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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方式及费用

  据“上海2018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得知,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方式及费用如下:

  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通过21世纪人才网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也不要反复拨打电话咨询。

  市会计高评办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

  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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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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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

  据“上海2018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得知,2018年上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5日

  2018年度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网上申报自2018年6月20日开始,至7月5日截止

  网上申报入口:21世纪人才网

  申报人员登录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可在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申报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上海市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注册并上传申报材料后,还应于6月20日至7月5日期间登录上海财政网“2018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系统”上传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必须与21世纪人才网上传的论文一致,且须是Word文档并与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会计高评办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论文,并在2018年7月9日至14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向申报人员反馈论文检测结果。对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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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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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8]2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网络申报平台信息以及2018年度高会申报材料格式和要求(附件2)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将经核实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于6月28日至6月29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内)。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6月18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1号楼101室(苏州市西中市127号)。报送期间咨询电话:65113179,其他工作日电话:68616751。

  3、各市(县)、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四、申报信息的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 2号)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查阅。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和要求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下载。

  苏州市财政局

盐城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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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五)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6月25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到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48室,电话80501348,QQ群311073869)办理材料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2.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我局代收评审费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