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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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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2月23日上午10点,江苏省教育厅将举办新闻发布会,沈健厅长将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新动向,其中包括社会瞩目的高考新方案。根据@江苏教育发布公布的最新信息,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江苏高考新方案详情: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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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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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北京高考加分政策

  ◎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1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加5分

  省级优秀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国家二级运动员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重大赛事获奖者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见义勇为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奥赛获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小科学家”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国际大赛获奖者

  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少数民族考生

  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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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考点

2016年江西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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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西高考政策

  记者从九江市招考办获悉,2016年开始,江西省将取消三本招生,将原来的三本院校并入二本统一招生。至此,山东、天津、浙江、福建、湖北、河北、广西、四川、江西将本科第二批次与本科第三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其中艺术、体育类分A、B段录取)。这样的政策调整,让所有高考学子及家长关注不已。

  记者从市招考办主任熊亚浔处了解到,新政出台,三本院校依然存在,只是三本并入二本在一个批次录取;取消三本批次录取,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办学质量。

  据悉,此次普通高招录取把原来的二本批次和三本批次合并在同一批次进行,并非取消三本,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还是分别存在的,只是从今年起,把它们统一放在本次第二批次录取。自2016年起,江西普通高招的体育类录取将增设一本批次。

  三本批次录取的高校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合作办学本科高校等。

  熊亚浔表示,一本、二本、三本仅是录取批次的不同,三本与一本、二本都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系列,没有高低之分。新政策取消三本批次的录取,也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界限渐淡,优质的民办教育高校将获得与公办院校“同台竞技”的机会,真正凭学校质量、专业特色说话。对于考生来说应该是一大利好,选择学校的范围也将更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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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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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者;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3.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7.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

2016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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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自治区招办下发《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加分的政策:

  A.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B.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 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 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

2016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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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1.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4)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8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8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8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 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或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湖南省所属高校投档。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项优惠加分。

  (6)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我省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以加3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

2016江苏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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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江苏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市、县(市、区)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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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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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016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一)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三、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四、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