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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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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保持改革定力,强化改革担当,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准确把握政策交替的时间节点,面向不同年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重点加强政策变化的解读培训,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20年招生起,高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确定,部分专业将要求考生须同时符合2门或3门选考科目。探索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以及特殊类型招生中,加大使用力度,创新使用方式。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继续做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各类定向招生,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二、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稳

  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高考安全保密“一把手”工程,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室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强化风险预案管理,按照“工作到哪里,风险提前细化排摸到哪里”的原则,细化高校招生风险点排查,对从报名、计划编制与发布、考试实施到录取管理、数据信息管理、舆情管理等全过程各个重点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妥善处置。强化与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监管、环保、宣传等部门联防联控,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完善考试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不留盲点死角。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担当、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要进行实时安全监测,定期开展数据校验,切实做好数据...

2018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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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75号)执行。

  四、考试

  5.2018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7.考试时间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

  6月8日 下午:外语。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