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20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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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巴彦淖尔中考加分政策:九类考生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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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巴彦淖尔中考加分政策:九类考生可加分

  从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获悉,2020年普通高中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项目及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已出炉。今年将有九类考生可享普通高中录取优惠。

  一、具体内容如下

  9类考生享受加分照顾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9〕1号)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20分。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内应急发〔2019〕29号)有关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有关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四)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3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巴人社发〔2020〕4号)精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年内参加中考的,录取时加10分。

  (六)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七)农村教师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八)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学生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九)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符合以上多项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且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性加分中不再重复加分。

  二、审核认定程序

  (一)军人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部队政治工作机关出具证明,由学生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消防救援队伍支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学生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办理。

  (三)符合政策的公安民警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民警所...

2020荆州市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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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荆州市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6月30日,荆州市教育局公布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纳入中考加分录取范畴,享受加10分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

  一、加分优录基本条件及政策

  (一)加分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相应分值,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项目,只取加分分值最高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参加录取。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加10分参加录取。

  3.以下军人子女加5分参加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作战部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参加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台籍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6.初中阶段参加市(州)级及以上足球锦标赛获得冠军的足球队队员加5分录取。

  (二)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考生、现役军人子女。

  2.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含原市教育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或单独组织的艺术节和运动会的获奖选手。

  二、加分优录基本程序和要求

  1.申请程序。

  符合加分优录条件的考生在荆州市教育局或荆州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下载《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项目登记表》或《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进行填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于7月8日前将登记表交考生所在学校,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其它两份分别由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存档备查。

  2.公示要求。

  加分优录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学校于7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区)中考办审核。

  各县(市、区)中考办于7月24日前将本考区加分优录学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优录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至9月底。

  全市加分优录信息汇总后,将通过荆州市教育局和荆州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与加分录取信息要在工作所在单位(医院)进行公示,并由市卫健委统一汇总后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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