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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申论热点:冰桶挑战

 

  2014年8月份全世界的网络上最火热的无疑是“冰桶挑战”了,不仅仅是因为这项活动充满新奇和乐趣,最重要的是因为这是一项慈善活动,能唤起人们对于工艺和慈善的热情。下面是《2015国考申论热点:冰桶挑战》,由出国留学网申论频道为您准备,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事件背景

  2014年8月,在外国火得一塌糊涂的“冰桶挑战”公益募捐终于“浇”到中国,包括雷军、罗永浩等国内知名IT大佬纷纷加入“冰桶挑战”行列。虽有网友质疑有作秀嫌疑,但不少挑战成功者依然向美国ALS协会或是国内罕见病公益组织“瓷娃娃”捐款。同时借着活动“病毒式传播”,越来越多明星加入其中。

  “冰桶挑战”是一种接力游戏,参与者要将一桶冰水从头浇下,不敢挑战者则要向ALS协会捐赠100美元;成功完成挑战者,公开点名3人参与挑战,被点名者要在24小时内完成挑战,不敢挑战者也要向ALS协会捐款100美元……如此传递下去。

  发生原因

  首先,在税收制度的规制下,已成熟的慈善文化在美国已经成为一种日常选择,无须以多么崇高的名义加以推动。这让慈善与游戏也很好地衔接在一起。

  其次,“冰桶挑战”强调了参与者的自主选择权。参加者可以把这个传递活动当作游戏,也可以当作慈善,还可以既做了游戏又做了慈善。鼓励但不强制,正是慈善活动应该强调的行为方式。

  最后,“冰桶挑战”也暗合了对慈善活动的应有解释。慈善不能全然以利他视之,做慈善也可以是利己的。至少你可通过给自己头上浇冰水,获得了通常想不到的快乐,而参与如此引人注目的行为,还足以告诉他人你对慈善的爱心。

  背后意义

  一是可以有效传播慈善理念。中国传统的慈善文化强调“知恩图报”的理念,受助者与资助者之间具有地位上的“落差”。而现代慈善恰恰相反,认为慈善本质上是一种利他行为,属于自愿性质,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作为公众人物的商业领袖、娱乐明星,采用“冰桶”的方式,不仅赚取了公众的眼球,而且有效地传播了慈善的理念,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渐冻人”群体。从这个角度来看,“冰桶”慈善的效果显而易见,部分人的担心显得有些“多虑”。

  二是丰富慈善模式。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的慈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慈善需求,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慈善娱乐化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这样的要求,作为公众人物,他们本身就具有固定的“粉丝”群体,也拥有强大的号召力。商界精英、娱乐明星的一举一动牵动着粉丝的心,运用娱乐化的方式,对大众进行生动的慈善教育,同时也能带动一批人投入到慈善之中,本身就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作为公众,则无需过度纠结于娱乐与慈善的关系。

  存在的隐患

  随着娱乐形式的多样化,大众对慈善舆论化的担忧并非都是多余。目前,公众人物与慈善娱乐化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边界”,我国的法律仍存在盲区,不妨更加明确,做到面对争议的时候有法可依。不仅如此,通过法律的约束,公众人物介入慈善过程中也要更加透明,从项目筹划、资金筹集和资源分配都要有阳光的工作流程,才能经得起舆论的质疑。

  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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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公考申论热点:见义勇为

 

  2014年河南公务员招考简章已经发布,无数考生已经翘首以待,他们或许为此次考试准备了一年甚至更久。但公务员考试不仅仅只是知识的积累,申论更需要的是对于时事热点的深度洞察和剖析。下面是《2014河南公考申论热点:见义勇为》,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背景介绍:

  2014年8月初,教育部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将原有的守则和中小学规范一共70条浓缩为9大准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对“见义勇为”这一条款的删除,引发家长和网友诸多争议。

  名人论述

  “自古英雄出少年。”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和明天,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让少年儿童成长得更好。

  ——习近平

  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现在社会上一些不道德行为事件,没有显现出应有的教育。

  ——李克强

  全面分析

  一方面,删除“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见义勇为者需要有完全责任能力,而中小学生自己还处于被保护的成长阶段,无完全行为能力,尤其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见“义”到底“为不为”,怎样“为”,成年人尚且纠结,强求未成年人去做,明显太不切实际,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让孩子“会自护懂求救,珍惜生命”,显然比见义勇为更重要。而删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就不提倡孩子见义勇为了,也不意味着孩子会丧失正义感。言传身教是最好的教育,只要成人世界有足够多的见义勇为,社会不乏正义感,孩子自然会有健全的认知。

  另一方面,删除“见义勇为”凸显人文关怀。基于未成年人的身体特征和法律常识,不鼓励、不要求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是出于人性的考量,是人性的进步,而在这以前,尤其是上世纪,我们对于见义勇为精神品格的追求过于热切,不论是在中小学生守则中,还是在日常的宣传行为当中,一味的强调见义勇为,忽视了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忽视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让人文关怀走得越来越远,当下纠正这种认识和观念,是一种进步,彰显人性光亮。

  这不仅纠偏了一个多年来的错误认识,使人们回归到一个理性认识见义勇为的层面,也使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了更深入和更深切的理解。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不仅出现在人们的行为意识当中,也要出现在诸多的社会规范当中,才能不断深入人心,并使保护未成年人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意识和常识,倘若这样,既是未成年人的福音,也是社会的进步。

  此外,“见义勇为”从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理应得到发扬和传承。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敢于斗争”条文,绝非让学生们“见义不为”,而是希望能根据自身特点在“自护”和“求救”的基础上“见义智为”,这一顺序变化的“硬性”规定,更符合当前主流价值观下的理性选择。

  应对措施

  《论语·为政》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备受人们推崇。当代生活中,最近几年频频出现在各地的“托举哥”、“夺刀救人”的少年等,都展现了见义勇为的美好道德价值。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其一,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方法要合理有效。从“见义勇为”这个词来看,“义”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担当,“勇”昭示着风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