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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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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2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建筑企业“无资质”时代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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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以来,住建部与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逐步对企业资质做“减法”。

  2014年,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其中19个专业承包资质直接取消

  2015年又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除此以外,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等20余项建筑专业资质已被合并。“无资质”时代是大势所趋还是大家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取消、合并资质,为建筑业带来哪些影响?

  近年来国家逐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取消、合并引起了业内的激烈反应。

  部分企业认为,原来的资质取消后应该尽快申请新的资质,比如部分园林绿化企业进而转向申请市政工程资质。也有企业觉得少一些“鸡肋”资质能减少每年企业资质维护的成本。

  资质取消后,各级住建部门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调整项目招标要求,对经营范围、人员要求、业绩要求进行了强化。从某种程度上强调了投标企业在人员、业绩上的储备。这一调整无疑对原先资质相对较低、规模较小的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原先资质优势明显的大型企业来说,今后工作重点也将落在资金流管控、行业信用评分、企业内控管理等方面。

  可见行业对于淡化企业资质的反应不一,对于企业资质的依赖程度也不尽相同。

  资质管理体系,“推倒重来”不现实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现行的分级分类资质管理体系是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同时,其历经30余年的运行与发展,已成为一个维系市场运行相对稳定的体系。虽然在深入推进“放管服”大背景下国家正大力推进行业资质体系改革,但推倒原有分级分专业资质体系并创造一个全新的体系尚需时日。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现有资质管理体系下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如挂靠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挂证等问题,我国现有资质体系最大问题是分类过多,分级不合理。

  于是在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目前,有关取消、合并资质的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目前取消和合并的资质实为国家对“不必要”的专业资质进行了清理,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现有资质体系要推翻重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司长吴慧娟曾在公开场合强调:“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是改革方向”。也就是说,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双轨”运行的格局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不会改变,换句话说,“轻资质”和“双轨”将是主旋律。

  “无资质”在将来,会不会成为现实?

  纵观全球,采用分级分类资质管理以外的其他模式同样可以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美国、英国、日本采用...

住建厅:严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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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暨燃气安全专题会议的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责任人,这些人不到岗履职、长期不在岗是安全生产管理最大的隐患。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督促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施工现场履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监理企业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因故不能到岗必须请假,并事先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对相应人员进行变更。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连续30天未到岗履职的一律认定为长期不在岗。建设单位负责考核督促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情况,监管人员监督检查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是否在岗进行书面确认(详见附件1),书面确认将作为考核关键责任人在岗情况的重要依据。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时关键责任人到场履职情况。危大工程施工时,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办质〔2017〕39号文的规定到场履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履职不到位:

  (1)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的,认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2)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认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履职不到位;

  (3)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认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履职不到位;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未在现场监督的,认定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履职不到位。

  三、整治措施

  1、严格监管记分。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分;项目经理和总监无故不在岗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动态监管办法》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记分。关键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工程实体部分除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关条款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分外,一律责令危大工程局部停工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Mi记分。

  2、严肃查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的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和履职不到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省质安总站...

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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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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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年来取消、合并的建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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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消/拟取消的资质大致情况

1、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4、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离正式文件出台应该不会很长。

5、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已合并的建筑资质

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住建厅:特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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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若干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提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有关行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意味着二级总承包资质可以直接申请而不用看业绩。

根据文件规定,已取得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在住建部226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四川省此项举措无疑给建筑企业在承揽项目上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可以预见,四川省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将进一步增加。

文件原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若干问题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7〕38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的发展迈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有关行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已取得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二、企业资质分立后重新申请已分立资质问题的处理

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6〕999号),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涵盖范围内的与其总承包资质等级相等的专业承包资质。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分立是对原股东权益的调整,为遏制资质分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现明确以下事项: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通过分立方式将其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分立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企业的,从资质分立之日起5年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照“川建审发〔2016〕999号...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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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7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7上半年近3000家施工企业被查处 罚款2.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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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住建部加大了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3月份,住建部在《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中,要求各地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

相关阅读2017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通报

1、查处力度明显加大

上半年,共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700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2834家。其中,

1季度,查处建设单位600家,施工企业886家;

2季度,查处建设单位1100家,施工企业1948家。

从查处数量上看,2季度查出的企业,基本是1季度的2倍。相信接下来,住建部门的查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2、查处重点:

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占比约80%)

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

挂靠

出借资质

3、处罚

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304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33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1133家,吊销资质1家;

个人:责令停止执业9人,吊销执业资格2人,终身不予注册5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530人;

罚款:总额22659.02万元(含个人罚款805.37万元)。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

力度空前,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将迎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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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程建设标准目前存在的刚性约束不足、体系不尽合理、指标水平偏低、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主要内容及全文如下:

1. 强化底线控制要求,建立工程规范体系:

明确工程规范类别、层级;合理确定工程规范技术内容;严格控制工程规范的制定程序。

2.精简政府标准规模,增加市场化标准供给:

明确标准定位;精简政府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

3.提升工程规范和标准水平,推进社会经济发展:

提升住房品质要求;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造要求;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要求;提升工业领域生产设施水平要求;提升能源供应设施相关技术指标。

4.实施标准国际化战略,促进中国建造走出去:

加强与国际、国外标准对接;创建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国际品牌;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5.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综合能力:

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标准前沿技术研究;强化标准应用技术研究。

6.建立信息公开、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主动公开、积极宣传工程规范和标准;加强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

7.加大实施指导监督力度,提高权威性和影响力:

强化企业实施标准的主体意识;优化政府监管体系;发展工程规范和标准咨询服务业;建立工程项目合规性判定制度。

8.强化保障,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制度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资金保障。

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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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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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0起、死亡人数增加79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19.16%和26.69%。

  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21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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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6起、死亡5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34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上升128.57%和141.67%;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1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见附表2)。

2.jpg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160起,占总数的51.45%;物体打击事故42起,占总数的13.50%;坍塌事故32起,占总数的10.29%;起重伤害事故22起,占总数的7.07%;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他事故55起,占总数的17.68%(见图5)。

3.jpg

  2017年上半年发生的较大事故中,土方坍塌事故4起,死亡1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5.00%和25.86%;起重伤害事故3起,死亡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8.75%和15.52%;中毒与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2.50%和12.07%;施工作业平台坍塌事故1起,死亡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25%和15.52%;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25%和5.17%;钢结构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25%和5.17%;吊篮倾覆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25%和5.17%;其他类型事故3起,死亡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8.75%和15.52%(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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