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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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6年第3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东莞2016年第3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与《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第3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学生证件。

  二、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题型及模式

项目 
必考科目
选考科目(2选1)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
会计职业道德》

2017年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

 

  2017年东莞会计从业考试尚未开始,本文“2017年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跟着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因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正在协调中,2017年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暂未公布。2017年需待新政策出台后再确定考试计划。

  2017年会计资格考生报名时间安排表

  注意:该时间表只作参考,具体日期以相关通知公告或准考证为准。


类别 期数 事件 日期 是否
确认
备注
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
因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正在协调中,2017年需待新政策出台后再确定考试计划。如有最新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在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布,敬请留意。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东莞2015年第一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讯:东莞2015年第一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各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与《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第1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学生证件。

  二、考试科目、题型及模式

项目 
必考科目
选考科目(2选1)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基础》
...

东莞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格证领取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关于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及合格证明领取的通知

  一、成绩查询

  1、查询路径:

  (1)“东莞财政网” →“财会园地”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及成绩查询” →“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或“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查询”;

  (2)“广东省会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http://59.36.14.50:8080/dgcms/) →“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 或“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查询”。

  2、操作方式:选择正确的考试名称并输入证件ID(即身份证号)及姓名,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1)“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时,考生请选择原报名及缴费报名点为“行政区划”;

  (2)“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查询”时,考生请选择“441988市直”为“行政区划”。

  二、合格分数线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实务操作”和“理论操作”两部分考试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分数。两部分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

  上述成绩合格证明有限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合格证明

  (一)领取时间:

  从2013年9月16日开始,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办法:

  1.考生本人领取的,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有效的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领取;

  3.自2011年起,东莞市邮政局正式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EMS寄递服务。邮政EMS特快专递服务资费由东莞市邮政局收取,全市统一收费:10元/单。详情可拨打邮政业务咨询电话:11185。

  (三)领取地址:

  1.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请到市会计学会(地址:东莞市体育路五号健升大厦15楼)领取。

  2.通过培训学校等报名点报考的考生请到原受理报名考试的地点进行领取。

2015年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讯:2015年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会办〔2014〕13号)(附件1)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 参考教材。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内附会计电算化教学光盘)。

  (六)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七)成绩合格标准。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二、报考要求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以下人员可报考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中央、省驻禅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

  2.省属及市属在禅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3.参加在市财政局备案的市级培训机构组织的考前培训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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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2013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拟定于2013年1月21日至25日,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于2013年1月15日登陆该网站查询或者打8668985电话咨询

  全年报名时间:

  一季度:1月21——25日

  二季度:4月8——12日

  三季度:7月8——12日

  四季度:10月14——18日

  2013全国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汇总——点击进入

  2013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会计从业报名官网

2013杭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许可公告

 

  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进行到一半了,全国各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也在相继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3全国会计从业考试资讯,为了方便您的查询,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更新动态!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财政部门规定。
2、财政部令第73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 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
具体条件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 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 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 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

肇源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宜公告

06-21

 

肇源县财政局公布关于会计证考试公告:
肇源县财政局会计证考试公告:2013年5月10日——2013年5月20日网上报名 ,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21日预约(即现场确认),2013年5月22日——2013年5月26日网上打印准考证2013年5月27日考试。联系电话:0459-823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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