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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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5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微博](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微博]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

211大学:2012年高考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18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高校之一。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正常学制为4年(建筑学5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建筑学专业4-7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优秀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学校每年将从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三年级学生中选拔2-3名优秀学生到美国宾州州立大学进行实习。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的考生数量、我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在考生填报的前4个专业之间设定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3分,以后逐级级分差不超过上一级。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