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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6中考招生录取时间

 

  2016中山中考招生录取时间已经公布,详细内容如下,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山2016中考招生录取时间

  5月30日,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6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年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7月9日—10日举行,中职类学校在7月20日—21日举行。今年,本地户籍学生和非本地户籍学生仍将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指标生录取线 不低于普通生20分

  根据上述办法,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普通高中普通生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分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本市户籍学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生、走读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20分。举个例子,某高中的普通学生录取分数线为370分,那么指标生和走读生的录取线,至少为350分。

  体育特长生的考查科目等级必须达到3个C要求,计分科目成绩(即中考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下80分。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或所报考项目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前六名或者市级比赛个人前三名的体育特长生,可适当降低中考总分成绩要求进行录取,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的招生方案执行。

  艺术生的考查科目必须达到1B2C或以上,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生最低录取线50分,且最低不得低于首次公布的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20分。艺术生术科成绩资格线从填报了艺术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全市高中各类艺术招生计划数按照1:1.2的比例定。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一律按照志愿和专业计划,实现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三科总分相同 数学分高者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市招生办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档。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达到要求和达到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普通生录取时,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高中学校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得退档。

  投档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排序,及按照考生积分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符合录取照顾政策优先录取的条件首先排序;然后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排序;三科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分别为:数学、语文、英语;考查科目等级相同时,比较综合素质等级,等级高的优先排序。

  据悉,7月13日—14日为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间,征集志愿录取时间为7月15日。普通高中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6日—18日。中职类学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2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时间为7月24日。本市中职类学校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25日—30日,注册入学为8月1日—30日。通过中考,学子们将进入新的学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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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5年普通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现就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总目标,以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初、高中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改革平稳过渡,促进社会和谐为基本价值导向,分步优化招考制度,逐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功能,实现考试招生工作服务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侧重从优化指标生下达比例和分配方式、改革非户籍学生招生计划编制方式与招生办法等方面推进改革,为今后调整高中招生文化科目设置、改进体育考试内容与方式等,实现中考改革与高考改革相衔接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基础学力水平的终端显示,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所有2015年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3)初中阶段除毕业生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报名。

  2.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香港、澳门户籍和外国籍考生,允许报考纪中境外班、侨中港澳台侨外国籍班、民办高中自费生、中职学校,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班”)。

  3.本省外市户籍考生没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

  4.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且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均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单列招生计划制度,确保非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