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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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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内涵

  1、商业银行的定义: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2、商业银行的性质:

  (1)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是承担着资金融资职能的企业。

  (2)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3)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够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1)信用中介:吸存放贷,是最基本的职能。

  (2)支付中介: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工商企业办理与货币资本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商业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

  (3)信用创造:起到扩张信用的作用。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

  ①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的许多州立银行。

  ②总分行制下的商业银行:英国银行模式是典型的代表,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种银行制度。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

  ①专业化银行制: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

  ②综合化银行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也称为“全能银行制”。

  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一)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

  商业银行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也称权益资本,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吸收外来资金。其中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其中以吸收存款为主。

  (1)吸收存款: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常用的分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等。

  (2)借款业务:包括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二)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1、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

  票据贴现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

经济师2017中级经济基础笔记: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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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权与物权法的概念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法:是指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及主体因对物的占有,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归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2、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

  3、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4、取得和行使物权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登记地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3、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4、生效时间: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注: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登记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动产交付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5、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其他规定


经济师中级2017经济基础复习资料:市场结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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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市场结构的类型

  一、 市场结构的含义和划分市场结构的标准

  1、市场结构是指一个行业内部买方和卖方的数量及其规模分布、产品差别的程度和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易程度的综合状态。市场结构就是指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竞争状态和竞争程度。

  2、划分市场结构的标准:市场上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划分市场结构的主要依据有:

  (1)本行业内部的生产者数目或企业数目。一个行业内企业数目越多,其竞争程度就越高,垄断程度就越低。

  (2)本行业内各企业生产者的产品的差别程度是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区别。

  (3)进入障碍的大小。一个行业进入障碍越小,竞争程度越高,垄断程度越低。

  根据这三方面的不同特点: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四种市场类型。

  二、各种市场结构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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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17讲义: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出国留学网经济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17讲义: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1、当整个经济的价格体系恰好使所有的商品供求都相等时,经济就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当经济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时,资源便实现了最优配置。

  2、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标准是:当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分配,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坏。

  3、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能够在其他人福利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水平有所提高,则称这种资源重新配置为“帕累托改进”。

  4、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经济主是完全理性的、信息是完全的、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存在外部影响

  5、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垄断、外部性(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

  6、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只有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生产成本从长期来看才是最低的,市场机制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7、外部性指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但是却没有因此付出代价或得到利益。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

  8、外部经济:是某人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该人或企业却不能由此得到补偿;外部不经济:是某人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损害,但该人或企业却不必为这种损害进行补偿;

  9、私人物品的特征:竞争性、排他性

  10、公共物品的特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所有消费者曲线沿纵向相加的到的。

  11、纯公共物品的特征:完全的非竞争性、完全的非排他性,如国防、治安等

  12、准公共物品的特征:有限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如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

  13、私人物品的表述:.增加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该物品在财产所有权上具有独占性;一个人不进行购买就不能消费该物品。

  14、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量不一样的一种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就会产生逆向选择(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会导致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曲线向左下方弯曲,最终结果是劣质商品服务驱逐优质商品服务,以致市场萎缩消失)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市场的一方不能观察到另一方行动,则另一方采取不利于对方的行动)。

  15、政府应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方式和措施:1)为了限制和消除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还可以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或规定限价,或规定利润率。2)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包括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将相关企业合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的手段以及明晰产权。3)为了提供适当水平的公共物品,政府承担了主要提供者的职责,例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4)为了解决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灵,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质量标准和广告都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政府还通过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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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城市维护建设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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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其他税收制度

  关键是掌握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对于小税种,一定要注意税收优惠)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 熟悉纳税人: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丛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掌握征税范围:与“三税”一致

  3.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4)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4.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5.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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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讲义:税务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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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基础管理

  一、税务登记(纳税登记)

  (一)熟悉税务登记的范围

  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者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可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只登记不发证。

  (二)掌握税务登记的种类

  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30日

  2.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30日

  3.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特殊情况下15日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未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三)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要定期验换。一年一验证,三年一换证。

  3.遗失要声明作废。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