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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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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云建建〔2017〕180 号)要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方式

  2017年5月1日起,全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批。企业办理此项业务须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42.243.109.115)进行报送。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二)申报流程

  1.各有关企业须通过网上申请并上报,打印申请表及汇总表;

  2.企业携申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云南省建造师协会,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受理相关材料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举报,对审批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有关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1日后不再审批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上报的业务,有关企业于5月1日前已上报的业务,按照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上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材料,2017年7月31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审批。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郭瑞,0871-6432098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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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第1批二级建造师变更、补办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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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第1批二级建造师变更、补办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企业:

  云南2016年第1批二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姓名变更、遗失补办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可领取,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4月5日前领取注册证书。

  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涉及退取原件业务的,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凭回执单办理退件。

  备注:涉及建造员变更或者是遗失补办业务的,需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附件:

  1、云南2016年第1批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2、云南2016年第1批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0871-64163856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三楼

  邮编:650228

  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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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第1批二建初始、增项、重新注册证书领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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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第24批二建初始、增项、重新注册证书领取公告

  各有关企业: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2016年第1批公告)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可领取,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4月5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领取。

  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代领。

  注: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报人员还需交回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附件:

  1、云南2016年第1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云南2016年第1批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姓名 证书类别

云南2015第24批二建初始、增项、重新注册证书领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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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第24批二建初始、增项、重新注册证书领取公告

  各有关企业: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2015年第24批公告)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可领取,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4月5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领取。

  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代领。

  注: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报人员还需交回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附件:

  1、云南2015年第24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云南2015年第24批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云南2015年第24批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0871-64163856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三楼

  邮编:650228

  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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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年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证书领取公告(第2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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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年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证书领取公告(第22批)

  各有关企业: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2015年第22批公告)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已可领取,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7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领取。

  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及发票复印件代领。

  注: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报人员还需交回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附件:云南2015年第22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证书领取名单

  联系电话:0871-64163856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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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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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云南的朋友们来看看二建注册规定吧,可以帮助你注册二级建造师哦,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云南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 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具体注册工作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办理。

 

 第二章 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当在云南省建筑管理处信息网(网址:www.ynjst-jgc.com)内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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