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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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布了今年的招生章程,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要求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 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 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与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各地区生源综合情况来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留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且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预留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且不超过艺术类总计划数的15%,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院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由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招生政策及投档原则接收学生电子档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