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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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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1000名(其中女性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6届或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7〕7号)精神,在本次招考10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55名(其中女性约3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4、2015、2016、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时间为3月23日9:00至3月28日12: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4月19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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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笔试...

2017年山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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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2017年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计划

  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424名,其中:省级公安机关30名,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394名。具体招考职位、计划、考试类别、职位等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省森林公安局机关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直属单位和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

贵州2017年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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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满足我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

  (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一线警力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2017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贵阳市辖区人民警察招录简章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单独面向社会发布)。

  一、2017贵州省招录人民警察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2017贵州省招录人民警察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2017贵州省招录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704人。其中,市(州)级机关计划招录9人;县(市、区、特区)级机关计划招录57人;省直垂管系统基层单位和派出机构(监狱、强制戒毒、乡镇法庭、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计划招录638人。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庭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四、2017贵州省招录人民警察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中职(中专)毕业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013甘肃人民警察招录考试报名指南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201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1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选定职位后,从报名入口进入,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二)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1、填写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信息填报不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

  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考生填报的个人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并随时保持畅通。

  5、请考生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如因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致使无法报名的,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考生的报名序号有什么作用?

  考生填写完成“报名登记表”并点击“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查询信息、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时的重要条件,考生务必牢记!如果考生遗忘,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找回报名序号”找回。

  (四)每名考生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生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10月15日至21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0月22日0:00至18: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职位。对于同一职位,只能报考一次。

  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考生,系统自动禁止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六)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职位简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全面清晰,如确有其他疑问需要进行咨询的,请与该职位所在的招录单位或省专项招录办直接联系(各招录单位和省专项招录办的咨询电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七)如何更改填报的错误信息?

  报名确认期间,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考生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省专项招录办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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