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栏目,提供与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及办理地点

 

  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及办理地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3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

  (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3楼,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3楼,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合欢路2号,邮编:200135,电话:68542222);原南汇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二楼(投资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邮编:201300,电话:68004888)

  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茅台路476-1号3楼,邮编:200050,电话: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地址:建国...

2015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手续(外省)

 

  2015年山东青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你们是否办理好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了,你知道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的程序吗,从外省如何调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本市了,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快看看吧。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5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手续(外省)”,详情请查看下文。

  外省及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手续

  1、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表

  办理调出手续之前,与双方财政部门沟通,确定好调入地财政局。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信息表

  从东营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http://dyczj.dongying.gov.cn/下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

  有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相关岗位的人员提供,无单位人员不需提供。

  7、由本人提供以上资料办理

  需现场拍照、采集并验证持证人指静脉。

  8、办理地点:从事会计工作的到单位所在地财政机关办理调入手续,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机关办理。

  市直:市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电话0546-8331730

  东营区:0546-8220042 河口区:0546-3662719

  广饶县:0546-6441689 利津县:0546-5622723

  垦利县:0546-2527093

  延伸阅读: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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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会计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201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转说明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工作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果需要调转应该怎么样办理呢,出国留学会计栏目特意为您搜集整理了以下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调转手续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

  工作要求

  1、申请。  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  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

  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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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证 调转等所需手续通知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等所需手续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规定,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等手续作出以下规定: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手续需携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

  4、齐齐哈尔市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工作证明)

  5、2张1寸彩色照片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手续需携带:

  1、身份证件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原件

  4、跨省调出户籍不是齐齐哈尔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1)社保部门开具的在齐齐哈尔缴纳三险证明之一

  (2)齐齐哈尔院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齐齐哈尔居住证明

  代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原件外,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证

  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需本人,不得代办。需携带: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补证申请书

  3、2张1寸彩色照片

  4、齐齐哈尔相关媒体发布的遗失公告材料

  四、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变更

  会计从业资格证个人信息变更,需带变更项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时间:

  每周四下午(13:30—17:00)

  地点: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局(609室)

  联系电话:0452-2400527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局

  齐齐哈尔历年真题及预测试题栏目会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