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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佳木斯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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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佳木斯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和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 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关于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规定。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方式。

  中、高级资格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