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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协议

 

  办理保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国留学网整理了一份保险代理协议供大家参考。

保险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繁荣我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具体协议如下:

  一、 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合作代理机动车辆、财产、货运、短期意外伤害、短期医疗和责任保险等产品。

  第二条 遇甲方代理险种需调整时,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修改后的附件一经双方盖章认可后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 代理权限范围

  第三条 甲方与乙方合作代理业务围范内的险种代办以下事项:

  1、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 代理收取保险费;

  3、 部份险种的出单操作;

  4、 部份业务的代查勘或代理赔。

  第四条 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出任何有关保险承保、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三、 代理地域范围

  第五条 乙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与甲方合作代理保险业务。甲方在此区域内提供相应的技术、业务支持和客户服务保障。

  四、 代理期限

  第六条 业务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30日前,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则合作协议自动顺延三年。

  第七条 保险代理合作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应将一切有关单证、印章、保险费等及时交还甲方。

  五、 其他合作

  第八条 研讨和交流销售人员培训和训练经验。

  第九条 甲方积极介绍车辆维修及装饰业务与乙方合作。

  第十条 共同开拓新的保险合作项目

  六、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新契约业务流程:甲方指定专门的部门受理乙方业务,具体包括单证的领用、投保资料交接、出具正式保险合同、问题单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业务流程:甲方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售后的客户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报案处理、理赔处理、保全处理等条款中规定的相关服务,并做到态度良好、方便高效,零投诉。对于重大赔案或事件由双方联合成立处理小组。

  第十三条 甲方要维护和保护乙方与所承揽的业务的续期或续保的关系、关联和利益,甲方不得单方面进行业务划分或影响乙方和客户的业务关系。

  七、 保险费的划缴

  第十四条 乙方应将代收的保险费建立独立的保险费收支台帐。

  第十五条 个人(散户)业务保险费结算方式:乙方每月5日前与甲方结算上月(1日-30日)代收的保险费,不得拖欠或挪用保险费。

  第十六条 团体业务保险结算方式:乙方按每笔业务,实时与甲方结算保费或客户直接划缴保险费到甲方保险费结算帐户。

  八、 手续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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