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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

 

  本文主要是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根据2016年公务员考试政策整理出来的招录范围,有意愿报考2017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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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四川宜宾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

 

  2016上半年宜宾公务员考试启动了!本文“2016上半年四川宜宾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2016上半年四川宜宾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 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已通过定向考录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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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南京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要求公布

 

  以下为2013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对象及要求,供报考2014年南京公务员的考生参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二)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调配条件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三)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四)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其他报考本市职位的人员限本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监狱系统的人员限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

  (六)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七)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 “98”),招考对象为:本区县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

  (八)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九)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须经委培、定向或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特别提醒: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个科目;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个科目;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个科目。考生可参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最全历年真题可参照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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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范围

 

  2014年浙江公务员招考范围、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

  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

  6.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7.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8.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