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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18年中考招生九项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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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2018年中考招生九项照顾政策

  从兰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中考照顾政策共有9项。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这9项照顾政策分别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7.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口簿降10分录取。

  8.考生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9.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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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18年中考政策的变化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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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2018年中考政策的变化与调整

  4月11日从兰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兰州市中考政策有六个方面的变化和调整。

  这“六变”分别是:

  省级示范性高中特色班志愿顺序有微调,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国际班和艺体班志愿从提前批次调整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班之后的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增加了两个批次两个志愿的选择机会,一是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国际班和艺体班志愿单独设为一个批次志愿,二是增加了省级示范性高中空余计划的补充志愿批次;

  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体育类考生科目Ⅰ最低控制线有调整,将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科目Ⅰ的最低控制线从原来的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调整为统招分数线下150分以内;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比例有调整,2018年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继续保持60%不变,交大东方中学分配比例为20%,兰州四中保持40%不变,逐步加大优质高中对口分配比例,2021年优质高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75%;

  2019年起,中考的数学、物理、化学科目考试中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时间有调整,2018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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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兰州市中考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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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兰州市中考工作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全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条件

  凡兰州市2018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

  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

  城市四区公办中学(含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和民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2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7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⑴2017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6月6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3日—1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⑶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⑷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二)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在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及联合办学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基础上,继续采取对口划拨的方式招生,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三)各民办中学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学生自愿报名,每个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中学。当一所民办中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

  电脑派位由市区联合招办于6月上旬组织实施。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由市区联合招办于派位当日现场公布。

  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各相关民办中学开展自主...

2013甘肃兰州中考政策公布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⑴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⑵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分配比例提高到4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的分配比例为1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且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⑸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享受自主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须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通过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⑹招生录取标准和程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3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统招生50%;②统配生40%;③自主招生10%。

  统配计划未完成,进入统配调剂志愿录取。

  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须达到2B3C(含)以上。

  ——市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3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

  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须达到4C1D(含)以上。

  ——一般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4C1D(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照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按择校志愿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⑺各类特色班的招生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须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