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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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秉持开放包容,勤业思行的校训,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培养出了诸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三条 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核准招生专业并下达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学院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

2022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院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致力于打造“花园式”校园,学院在2022年开设早期教育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43号,邮编:731199。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3年。

  第九条 学院概况: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临夏市东城区,占地面积541亩,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

  学院在2022年开设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旅游管理、表演艺术、艺术设计、餐饮智能管理、应用阿拉伯语、应用外语(波斯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消防建筑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园林技术、畜牧兽医、运动训练等25个专业。学院立足甘肃,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结合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原则上以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学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按公布计划进行调档,也可根据各...

2012年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普通民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学校代码为14176,四川省内招生代码5191。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应用型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

  第五条 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5877666。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生就业情况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面向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女生低于1.58米、男生低于1.68米的考生慎报:旅游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专业。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

2022年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获得四川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的称号。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3、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4、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体检标准:女生低于1.58米、男生低于1.68米的考生请慎报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慎报工业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

  6、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7、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8、对口高职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排序,第一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同类别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9、我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10、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11、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本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四、毕业证书发放:

  我院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覆盖率达到20%的校级奖学金。

  2、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4500元)和校级贫困助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学院面向甘肃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学制三年,一起来看看吧!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专科(高职)、综合评价录取、中职生对口升学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2016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6〕31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职生依据中职主干课程(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评结果,经各专业所在分院依据其制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办法(实施细则)》,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专科(高职)、综合评价录取、中职生对口升学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路500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2016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6〕31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职生依据中职主干课程(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评结果,经各专业所在分院依据其制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办法(实施细则)》,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允许跨...

2012年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19

标签: 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西河段西江东路1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专科。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对口高职(专科)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2.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的专业课统考。

  3.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学院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5.学院按规定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6.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7.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8.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以下情况可优先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9.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录取。

  10.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1.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12.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schxmvc.com.cn)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14.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五、学费标准及退费原则:

  学院的学费按年收取,文经类6900—8800元/人·年,理工类7200—8800元/人·年,艺术类12000元/人·年。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

2022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建有4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有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和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代码:12832)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招生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常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具体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学院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抽调教务处和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有招生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执招的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