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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1000字7篇

05-18

 

  在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当下,一定要确保双方签署了正规的合同。合同就是一个企业持续盈利,保证它可持续发展的载体和源动力。下面的“劳动法劳动合同”也许也许是你在寻找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法劳动合同(篇1)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必备

  《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分别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劳动和的必备条款,在文字上以“应当”提示。(注:相似条款斜体的部分为《劳动法》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一)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法》:(二)工作内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劳动法》(四)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法》:(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法》(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法》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内容,就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第十九条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确立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总量、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等。如8小时还是24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定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等。休息休假是劳动者按规定不必劳动,自行支配时间,并享受工资待遇的权利。如《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提供劳动而取得的报酬。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应当符合我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