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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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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普招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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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总 则

一、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009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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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北苑、清河两个分院,均围绕五环路周边,交通便利,总占地面积1268亩,拥有各类注册在校生1.3万名。学院办学条件优异,拥有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及实训基地,生活环境良好。2006年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并于2008年成功跻身全国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经济管理系、财会金融系、园艺系、畜牧兽医系、水利与建筑工程系、信息技术系、现代服务管理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文秘法律系及基础部、北苑分院、清河分院等十二个系部(院),开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保险、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等39个高职专业。其中园艺、畜牧兽医等专业是国家教育部“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北京市“现代化标志专业”、“骨干特色专业”。
学院教学和科研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890余人,专任教师407人,师资队伍中37%的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历,教授、副教授128人,相当部分教师受聘于北京地区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专家、技术顾问等职务。学院已经成为支持首都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基地和咨询服务基地。
学院以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宗旨,精心设计人才的培养模式,大批毕业生走上北京地区各级企事业单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政编码:100093,102402
  学院性质:公办
    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招生范围: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
  学习形式:全日制
  录取原则:
  1、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3、北京市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应合格。
4、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5、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
6、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40%时,该专业取消,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
7、设定所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10分。

2011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总   则
一、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七、学院2011年度共计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20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时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二、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及食品检验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文秘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m以上,女生身高1.6m以上。
十三、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十四、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