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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9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2019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已公布,2019年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等地区招生。

  北京工业大学2019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1981年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通过国家“211工程”预审,正式跨入国家二十一世纪重点建设的百所大学的行列。2017年9月,学校正式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9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按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两个专业大类招生,其中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和数字媒体艺术6个本科专业,美术学类包含绘画、雕塑2个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均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一、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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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具体分省招生计划及面向北京地区的双培计划将与普通类招生计划一起下达,请关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

  2、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等地区招生。

  二、 报考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符合2019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规定的高等学校艺术类报考条件。

  2、 通过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3、 热爱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

  三、 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2019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学校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两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0%。

  四、 录取原则

  1、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省(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2、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2014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5月12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北京工业大学2014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北京的调档比例为计划录取数的100%左右,在外省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1%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2014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工业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报考原则

第十条专业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受理函报。

第十一条报考信息以当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不组织“省统考”的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只在北京设置考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 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

2009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等级后分数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

2010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及美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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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0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五章  附则

 

北京工业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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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报考原则

第十条 专业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受理函报。

第十一条 报考信息以当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不组织“省统考”的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只在北京设置考点。

2011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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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1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
201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

2008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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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等级后分数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10%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0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2012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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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2年普通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属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照顾对象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照顾对象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3%左右的招生计划。

2013年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及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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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

3%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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