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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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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院概况

1、          基本情况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录取。学制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院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2、     招生专业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2014年招生专业涉及经济、管理、艺术3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文化产业管理、视觉传达设计。其中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专业均是2+3本硕连读的国际项目。

  1.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          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          我院录取时按专业招生,以下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就读。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ACCA、国际会计ACA、CPA就业定向班、MPAcc专业硕士4个专业方向,金融工程专业:美国CFA 2+3本硕连读国际班、英国IFA2+3本硕连读国际班2个专业方向,审计学专业:英国ACCA 2+3本硕连读国际班、美国AICPA2+3本硕连读国际班2个专业方向。

4、          对于江苏考生,投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5、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2+3本硕连读的国际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二)        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2、          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三)        其他招生条件

1、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院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手机号码和有效电话。考生应保证所提供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凡有意向就读2+3本硕连读国际班(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专业的学生,均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3、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

2008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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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是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主办方是北京工商大学,投资方是北京佳成远景投资有限公司。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08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南路甲1号。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 2008年计划招生人数为1350人。招生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和公共事业类4个学科门类11个专业: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方向)、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国际保险方向)、市场营销、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统计学。每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以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0元(不含住宿费、不含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其它零星费用)。

 

  第八条 学院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招生条件

2009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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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是由北京工商大学主办,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北京佳成远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作者提供办学所需各项硬件条件的投资和建设。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09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2009年计划招生人数为1350人,招生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艺术类4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师方向)、保险、财务管理(典当管理方向)、财务管理(证券投资方向)、市场营销(营销策划与管理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国际化方向)、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0元,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0元。(不含住宿费,不含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其它零星费用)
 
第八条 学院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本校学生全部住宿。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院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电话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