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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已公布

 

  很多考生准备报考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已经公布了,快来了解具体情况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已公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已公布

  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肩负着培养“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创新支撑的重任。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继续实施“筑梦计划”专项计划招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校“筑梦计划”主要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理科(选考物理)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需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2年“筑梦计划”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并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在高考改革省份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该省份普通批次相关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相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4月25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报名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学业成绩、年级排名,且须中学加盖公章,中学校长签字)及其他学习成绩证明材料。无需邮寄书面材料,无需缴纳报名费用。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且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后方可上传。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学校将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查。

  2.报名材料初审:学校将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审核: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专家审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及自强精神。

  4.资格认定及公示:学校将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择优进行资格认定,并于5月底前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名单。

  五、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获得资格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北京理工大学2017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理工大学2017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理工大学2017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一、报名条件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综合素质优秀、热爱外语专业、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为英语、日语、德语和西班牙语专业(各专业计划均不超过20人)。

  三、报名及考核录取

  1.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11日(请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2.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1月12日前通过报名系统公布。初审合格考生请于1月14日9:00-16:00携纸质版报名材料及二代身份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中关村校区体育馆南厅A11房间)现场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纸质版报名材料包括:①签字盖章的申请表;②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3.我校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测试内容含文化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文化课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时间为1月15日上午,面试时间为1月15日下午。

  4.我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定考生及专业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其他说明

  1.考生被录取后不得转往非外语类专业。

  2.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及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3.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教育部2017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纪检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温馨提示:

  1.学校及周边住宿紧张,现提供部分住宿信息供考生参考:北京理工大学招待所(联系电话:010-68911191)、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大厦(联系电话:010-68945611)。

  2.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乘车路线:

  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魏公村站下车;

  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到国家图书馆站,换乘地铁4号线到...

2014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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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应在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若无该类型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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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

2008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1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009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1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竞赛获奖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

2010年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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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如果北京理工大学...

2011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