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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考友们都准备好成人高考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北京语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主校区座落于海淀区学院路,主要针对世界各国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素有“小联合国”之称;也是以语言学习、教学与研究为特色的多学科性大学。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已有30年办学历史,以学校师资力量为依托,面向国内开展业余学习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通过参加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录取分数线后入学。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能够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信息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生毕业后可以继续深造考研、攻读MBA、攻读MPA、留学、考取公务员,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为成人学生构建了既不同于传统的普通高校外语学习,又适合成人职业化特点的全新课程体系,以就业为导向,使学生所学更加实用。

  一、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成人高考招生专业及上课地点(招生院校代码:291)

专业

层次

学习形式

学制

年学费

标准

上课地点

应用英语

高起专

业余

2.5 年

2784元/年

①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校内;

②海淀区复兴路12号(军事博物馆对面向导学校)

应用日语

高起专

业余

2...

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作为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驻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高考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配合招生委员会主任召集招生委员会相关成员,行使集体议事和决策权力;(八)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

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计划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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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计划,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讨论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我校招生工作;讨论保送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 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

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6)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讨论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我校招生工作;讨论保送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

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1135人 近10%计划招收农村学生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计划招生1135人 近10%用于招收农村学生,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计划招生1135人 近10%用于招收农村学生

  随着2016高考季的到来,各大高校也陆续发布高招政策和计划,拉开招生大幕。北京语言大学招办主任武玉洲就今年高招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他表示,北京语言大学今年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总体保持平稳,跟2015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在报考时,考生要了解学校招生的批次以及学校的学科专业情况,提高报考的针对性。

  2016年北语计划招生1135人 近10%用于农村招生

  北京语言大学2016年招生计划有哪些新的政策和新增优势专业?相较往年有哪些新特点?

  武玉洲:2016年,北语招生政策整体保持稳定,计划招生1135人。和去年一样,学校将除英语以外的外语类专业计划投放到提前批次进行招生,提前批次不需要参加校考,考生直接按照我校公布的提前批次招生计划填报即可。录取原则上,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可能有这么几个:一个是调档比例,我们对平行志愿投档是105%以内进档,服从调剂不退档;对非平行志愿投档,120%以内进档。二是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参考单科成绩,志愿之间不设级差。三是加分问题,我们承认各省招办的政策性加分,加分进档、实分分专业。

  新增专业方面,2016年没有新增专业,2014、2015两年为服务国家战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增了7个专业(方向),其中,2014年,新增俄语专业和英语(“英+西”复语)、日语(“日+英”复语)、翻译(“汉英法”多语)。2015年,新增英语(“英+土”复语)、翻译(本地化)、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

  去年和前年北语都新增了复语专业,作为语言类大学,北语对考生的语言类科目有什么要求?

  武玉洲:有两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一是对高考口试成绩的要求,除了绘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这几个专业以外,其他专业都是要求考生有高考口试成绩(合格以上);二是对复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英+西”复语)、英语(“英+土”复语)、日语(“日+西”复语)、翻译(汉英法)这几个专业的考生,除了高考口试原则上要求满分以外,外语单科成绩要达到满分的90%,比如北京150分满分,原则上要达到135分。

  今年对农村地区的考生有没有特殊的政策?招生政策会不会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武玉洲:提高农村地区考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是高校推动教育公平、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北京语言大学也在积极推进,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面向全国实施“志行计划”,也就是“高校专项”计划招生。2016年我们拿出计划的2%共25人用于“志行计划”,单独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专业潜质的农村学生。二是通过“国家专项”招生,招生计划80人,占到我校年度总计划的7%。两个类别加起来,我们把全年招生计划的近10%都用于专门招收农村学生。

  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突出“专业+外语”的培养模式

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已过审)

05-06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讯:小编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获悉,该校公布了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已过审)。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6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已过审)的相关政策,现将招生简章全文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讨论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我校招生工作;讨论保送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 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

2008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第三条  北京语言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翻译、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绘画、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语言进修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我校英语、翻译(英语方向)、翻译(法语方向)、法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多数专业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并用英语授课;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国际政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依托我校英语语言优势,英语课时量很大,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和艺术系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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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翻译、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绘画、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语言进修生、远程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2010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主流学科教育的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语言进修生、远程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翻译(法语方向)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我校提前单独组织法语的笔试和面试,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表提前批次志愿并参加高考。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