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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在福建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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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今年在福建招生人数与15年持平,共招收77人,其中理科68人,文科9人。2015年理科投档线621分,文科607分。

  为了更好的满足考生的需求,我校今年在福建省新增基础医学院的医学实验技术(医学科学实验班)专业,此专业全程导师制,按小班进行教学的国际化办学模式。

  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内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有7000多亩,绿化覆盖率超过72%,被誉为“森林式的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学校秉持建设“学生、学者、学术的大学”教育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打造“一流教学、一流本科”。

  学校获批有1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 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6个国家特色专业,49门国家级本科精品课程。华中科技大学重视学科交叉和融合,不断发展新兴学科方向和科学领域,形成了以工科和医科为优势,文、理、工、医、管、经济学科交叉渗透发展格局,打造了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优势学科。根据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学科评估结果,我校机械工程、光学工程、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3个学科排名全国第一,电气工程全国排名第二,生物医学全国排名第三,新闻学、动力工程和工程热物理、公共管理3个学科全国排名第五,另外9个学科进入全国前十名,分别是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学、水利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社会学。同时,我校物理、临床医学、工程学、化学、材料学、生物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社会学、数学学科等13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世界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全球50强。

  学校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1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0人、讲座教授39人、青年项目5人,“****”42人,“青年****”8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6人,博士生导师1439人,教授1000余人,副教授1300余人。

  我校把本科教育视为立校之本,兴校之源和强效之基。为了培养拔尖人才,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校相继成立了启明学院、创新研究院、光电信息国家试点学院、中欧清洁能源学院、工程科学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形成了多学科交叉的创新教育实验区。涌现出一批代表中国参加微软“创新杯”获得冠军、获得全国挑战杯特等奖的优秀学生。

  创业也是华中科技大学的一张靓丽名片。在校生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微信的发明者张小龙、PPTV创始人姚欣、淘米网创始人汪海兵等都是华中科技大学的毕业生。福布斯中国30位30岁以下创业者榜单中,华中科技大学的毕业生就有3位。

  欢迎大家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来这里实现个人梦想,创造祖国的未来,成长为具有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

  027-87542228,87559946...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