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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查看。

  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1

即xx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 ,符合xx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xx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2

xx派出所:

  兹有xx等x位同志,因前来办理迁入、迁出、出生、复退落户、死亡、参军、逮捕注销户口手续,请接洽。

  注:

  1、出生应附医院出生证

  2、此证明自出具日期算起有效期一个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3

xx派出所:

  兹介绍我公司(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前往你处办理落户事宜,请予接洽为感。

  此致

敬礼!

  xx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落户证明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