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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证书的类别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证书的类别”,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证书的类别

  问:司法考试证书类别都有什么?

  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证书,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2、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3、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

  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

  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

  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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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C类证书的作用

 

  司法考试一年一次,相信许多考生也开始着手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了,相信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分为A、B和C证三类,关于它们分别有哪些重要作用,也是广大考生所关心的。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C类证书的作用,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一、C类证书的由来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2005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批复规定,对适用规定的任职或执业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先后下发通知,决定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的学历条件,并确定放宽范围。按照上述规定,司法部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时,商两高同意也相应确定了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根据报名条件和合格分数线,司法部于2002年对证书分类作了规定,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线、未过统一合格线的颁发C证,并明确职业选择依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当时并未规定是适用所有放宽地区还是户籍所在地县执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对使用民族卷、实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实施优惠措施等司法考试放宽政策作了进一步规定。就我市而言,放宽政策分为3次执行,2007年前只在古蔺县、叙永县执行,2010年放宽到4个县,2010年后放宽到全市4县3区。

  二、关于C类证书取得的问题

  按照上述规定,司法考试人员只要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线(由于各放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该合格线全国并不统一),且户籍在放宽地区,不管是具有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国家承认的学历,下同)还是本科学历,均可申请C证。同时,对“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四种情况,且户口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线的,亦可申请C证(考试当年有效)。另外还规定,对已经取得C证的人员,不论什么情况,不得再次申请C证。虽然该规定从理论上讲,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践中,则限制了持证人员从业范围,显得过于僵硬。比如:某人由于户籍(县、市、区)变动,由甲放宽地变为乙放宽地,如果该人在甲地已经申领C证,则在乙地不能申领C证。按照现有规定,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该人不能在乙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那该怎样解决?目前能够想到的办法是:一、重新参加司法考试,将C证升级为A证;二、在原户籍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虽然可能只是个形式),然后再想办法异动到现户籍所在地。第一种办法虽然能起到激励C证人员继续努力学习之效,但显然在一定时期内(如果最终能获取A证的话)浪费了法律职业资源,而况,该类人员如果失去持续冲击A证的动力,可能就永远放弃从事法律职业的想法了。第二种办法呢?实践中也是禁止的。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C证只能申请一次的规定,可以选择以下办法予以改进:一、由于户籍变动的,允许重新参考申领C证(原C证收回);二、C证只能申请一次,但因为户籍变动的,只要变动后的户籍地合格线不低于原户籍地(以申领C证年为准),则允许在变动后的户籍地执业(为便于操作,实践中可也明确地区范围)。相较而言,第二种办法更能减少浪费,最大化发挥法律人才资源优势。

  此外,在考取C证问题上,还存在一个放宽文凭的问题。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2005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批复规定,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有“在一定时期内...